首頁>要聞>天下 天下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
四、 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
(一)實行章程管理。推動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制定實施章程,確立章程在單位管理運行中的基礎性制度地位,實現“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確規定單位的宗旨目標、功能定位、業務范圍、領導體制、運行管理機制等,確保機構運行各項事務有章可循。
(二)落實法人自主權。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離,賦予科研事業單位充分自主權,對章程明確賦予科研事業單位管理權限的事務,由單位自主獨立決策、科學有效管理,少干預或不干預。堅持權責一致原則,細化自主權的行使規則與監督制度,明確重大管理決策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監督機制、責任機制,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保障科研事業單位依法合規管理運行。切實發揮單位黨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堅決防止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
(三)建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根據科研機構從事的科研活動類型,分類建立相應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避免簡單以高層次人才數量評價科研事業單位。建立綜合評價與年度抽查評價相結合的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長效機制。以5年為評價周期,對科研事業單位開展綜合評價,涵蓋職責定位、科技產出、創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間,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績效完成情況等重點方面,開展年度抽查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與科研管理機制的銜接,充分發揮績效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在科技創新政策規劃制定、財政撥款、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國家級科技人才推薦、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學科專業設置、研究生和博士后招收、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考核評價、科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等工作中,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重要依據。按照程序辦理科研事業單位編制調整事項時,應參考績效評價結果。
(四)完善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評價考核體系。根據優化整合后的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功能定位、任務目標、運行機制等不同特點,確定合理的評價方式和標準。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基地重點評價原始創新能力、國際科學前沿競爭力、滿足國家重大需求的能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基地重點評價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應用能力、對行業技術進步的帶動作用;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基地重點評價科技創新條件資源支撐保障和服務能力。對各類基地的評價要有利于人才隊伍建設、能力提升和可持續發展。建立與評價結果掛鉤的動態管理機制,堅持優勝劣汰、有進有出,實現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運行的良性循環。
五、 加強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
(一)建立覆蓋“三評”全過程的監督評估機制。將監督和評估嵌入“三評”活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確保科學、規范、高效。事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員、評審專家、工作人員均應簽訂誠信承諾書,明確行為規范并劃定負面行為的底線。事中,實行重點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強化重點環節監督,加強對各類主體履職盡責和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評估。事后,強化績效評估和動態調整,按照合同(委托書、協議書)約定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對相關主體今后監督管理和動態調整的重要參考。建立學術期刊預警監測制度,定期發布學術期刊預警名單和黑名單。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等的信息溝通,自覺接受監督。
(二)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對科研不端行為零容忍,完善調查核實、公開公示、懲戒處理等制度。建設完善嚴重失信行為記錄信息系統,對納入系統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一定期限、一定范圍內禁止其獲得政府獎勵和申報政府科技項目等。推進科研信用與其他社會領域誠信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逐步建立科研領域守信激勵機制。將誠信監管關口前移,推動高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建立完善學術管理制度,對科研人員學術成長軌跡和學術水平進行跟蹤評價,加強對科研人員和青年學生的科研誠信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科研價值觀,潛心科研、淡泊名利。強化導師對學生發表論文的主要內容和研究數據的真實性及實驗的可重復性等的審核把關。引導學術共同體建立符合本領域特點的科研誠信規范。
六、 加強組織實施,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三評”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細化任務舉措,加強協調配合,抓好本領域“三評”改革的組織實施。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推進本地區“三評”改革工作。
(二)強化責任擔當。各相關評價主體要強化責任意識,敢于擔當,切實推進“三評”改革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減少“三評”項目數量,加強監管,優化服務。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各法人單位、學(協)會要完善內部管理,廣大科研人員要強化學術自律。各方面要齊心協力,共同營造良好科研環境。
(三)加大推進力度。加強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學術共同體、第三方評估機構等各類評價主體間的相互配合和協同聯動,強化“三評”之間的統籌協調。強化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加強對科研單位干部教育培訓,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讓廣大科研人員知曉、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持續跟蹤調研,加強總結評估,及時推廣先進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加強督查督辦,推動“三評”改革政策措施落實和動態完善,形成長效機制。
(四)開展試點示范。對一些關聯度高、探索性強、暫時不具備全面推行條件的改革舉措,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選擇部分地方和單位先期開展試點。鼓勵試點地方和單位大膽探索實踐,發揮示范突破和帶動作用。對基層因地制宜的改革要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發改革動力,保護改革積極性。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深化項目評審 機構評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