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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樓市調控政策升級 商品房取得不動產權證4年后方可交易
新華社長沙6月25日電(記者劉良恒)25日下午,長沙市政府升級樓市調控政策,從項目監管、土地出讓、購房資格、戶籍管理、打擊炒房等方面對樓市進行全面調控,其中規定商品房取得不動產權證4年后方可交易。
在購房資格方面,長沙市規定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后方可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遷入的戶籍家庭(退伍轉業、家屬隨軍落戶的除外),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穩定就業,或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在堵塞炒房漏洞方面,長沙市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購買商品住房。落戶學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大學生,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夫妻離異后,任何一方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在本市限購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后方可轉讓。
在打擊捂盤惜售方面,長沙市規定在建樓盤已達到預售條件的,必須在30日內辦理預售許可;已辦理價格監制的,必須在20日內辦理預售許可;已辦理預售許可的,必須在10日內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
另據規定,長沙市還將實行差別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與繳存額度嚴格掛鉤,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編輯:秦云
關鍵詞:長沙 樓市調控 商品房 不動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