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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類,到底卡在哪

2018年06月12日 08:51 | 作者:金正波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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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余垃圾占比大,需把“濕垃圾”分出來

我國居民生活垃圾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廚余垃圾占比較大、含水率高、易腐爛發臭。廚余垃圾熱值偏低,在焚燒時需要添加助燃劑,不僅導致焚燒成本增高,而且不利于焚燒過程中污染物的控制。在許多城市,由于源頭未分類,大量的廚余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同被填埋或焚燒,不僅無法獲得最佳效果,還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溫宗國認為,在以焚燒為垃圾處理主要方式的地方,首先需要將廚余垃圾從居民生活垃圾中分離出來。

目前各地的生活垃圾分類方式多樣,但是根本上是兩種分類方式:一種是三分法,分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另一種是四分法,分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也就是在三分法的基礎上再分出易腐垃圾。各地分類方式的差別,主要是對可回收垃圾的細分方式不同,例如把玻璃、廢舊紡織品、電子廢棄物、大件垃圾等單獨分出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我國在部分范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進行單獨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而對于易腐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強制分類的類別,例如在農貿市場、餐飲企業等區域實施易腐垃圾的強制分類。

溫宗國建議,對我國現階段來講,分類應該相對先簡單一點,然后再逐步做細。根據我國垃圾含水率高和可生化有機質含量高的特點,目前最迫切的是把含水量高的“濕垃圾”,主要是廚余垃圾分出來。第二類必須要分出來的是有害垃圾,比如鋰電池、燈管、藥品等,降低后續處理的危險性,改善焚燒運行安全性,減少污染排放。

當然,垃圾分類中的網點設施硬件布局不科學,垃圾分類后的終端處理設施跟不上也是重要原因。例如,廚余垃圾有些處理設施和工藝不完善,有些有害垃圾還沒有完善的處理設施,分類后再生資源的循環利用設施較少。

劉建國也認為,垃圾分類投放應簡單化并采取適當的正向激勵措施。分類回收設施的便利性是影響居民垃圾處理行為的重要因素,建議按照因地制宜、大類粗分的原則制定分類標準。對居民甚至可以采用積分獎勵等方式來提高分類投放的準確率和參與率。只有真正將居民的源頭分類投放責任落到實處,才能形成全民參與垃圾分類的長效機制。

在這方面,浙江省建德市政協委員范紅杰認為可以借鑒浙江臨安的做法。“只將垃圾分為可腐爛和不可腐爛,每個家庭只需兩個垃圾桶,以黑色、綠色兩種顏色的垃圾袋區分,街面上也只需設立黑色、綠色兩個垃圾桶,既直觀又方便,分類又不麻煩。”

促進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

“生活垃圾收集有街道、居委會、物業,垃圾清運和處理由環衛部門負責;再生資源的回收有環衛參與的,也有專門從事回收的新型企業參與;有害垃圾由環保部門負責,醫療垃圾由環保和衛生部門負責。”溫宗國認為,目前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機制沒有理順。

垃圾分類包括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哪個環節掉鏈子,都會前功盡棄。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垃圾分類和再生資源回收系統還是“兩張皮”。有資源價值的廢品通常被散布于城市的“拾荒大軍”回收,生活垃圾主要由環衛系統的“正規軍”負責收集處理。

溫宗國表示,對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的“兩網融合”,可統籌合并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各參與主體的協同作用。比如統籌合并商務部門、環衛部門在廢舊物資回收、垃圾收運處置的兩項管理職能,將原有的兩個體系從源頭投放、收運系統、末端處理處置等三個環節進行統籌規劃與設計。同時,要實現可回收物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銜接,有害垃圾分類收集與危險廢物處理銜接,易腐垃圾或廚余垃圾分類收集與生物質資源化利用銜接,實現分類后的垃圾進入不同處理設施分類處理,防止因垃圾體外循環而造成二次污染。

理順管理體系之外,管理理念更應該跟上。再生資源行業也是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政府應予以適當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還應鼓勵社會資本、專業化企業參與到垃圾處理的具體環節中。只有這樣,才能擺脫再生資源行業由市場主導、垃圾處理行業由政府主導的“兩張皮”局面,提升產業集聚度、技術水平,實現轉型升級。

對此,南昌市青云譜區城管委徐反根建議,可以擴大廢品回收種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采取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運營方式,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提升垃圾分類回收處置水平。

有讀者特別提到,垃圾分類設施應納入城鎮總體規劃,按“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功能將垃圾分類納入城鎮總規劃和社區建設,強化垃圾分類后末端處理配套設施的建設。

另外,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約束政策,強力推動和強制執行不夠有力。在缺乏有效規范和制約的情況下,只靠宣傳、勸導等軟措施,生活垃圾分類仍然難推進。因此,加強法律制約,也需跟上發展的步伐。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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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垃圾 分類 生活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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