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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立法 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網絡環境
全國政協“《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制定”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醫學部主任助理、衛生政策與管理學系主任吳明:
網絡成癮矯治亟須規范
從醫學角度看,網癮矯治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網絡成癮矯治機構性質復雜,審批部門多且不明確。二是矯治機構準入條件、網絡成癮判定標準、收入矯治機構指征等不明確。三是對矯治機構人員資質、采用的矯治方法等存在監管空白。對此,建議:
一、 政府要加大研究投入,推進相關研究。在此基礎上,盡快提出矯治機構準入標準、網絡成癮測評方法和判定標準,以及矯治方法規范,以明確矯治機構應具備的條件,規范進入矯治機構的標準和矯治措施。
二、 明確各類矯治機構的主管部門,所有矯治機構需經主管部門審批,才能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矯治。
三、 建立綜合防治工作機制,政府相關部門聯動,加強對矯治機構的監管。
四、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第20條第二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為中小學校配備專門教師或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增強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并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教育或服務”應為獨立一條,并補充矯治機構須經審批才能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矯治,以無資質、超范圍尤其是擅自采用醫療措施和違法措施提供矯治者,應該如何擔責的內容。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未成年人 制度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