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觀察 觀察
對科研不端行為“零容忍”
懲治、預防、保障各個環節仍有不足,外部灰色產業鏈也在推波助瀾
一系列維護科研誠信的措施出臺,為何科研學術不端行為仍然沒有得到根治?在李真真看來,科研誠信體系的建設一般呈現“懲治—預防—保障”三位一體的格局,在這三個環節仍然存在不足,導致科研誠信規范和治理有時會陷入被動。
懲治方面,在一些主管部門及研究機構針對科研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規定中,被納入的違規行為與提出處罰措施之間沒有明確的對應關系,使懲治措施缺乏可核查性和可操作性。“關于哪種不端行為或何種程度的不端行為應當受到何種處罰,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就給實際處理造成困難。”李真真認為,在處理過程中,管理部門缺少主動、程序化的應對機制,部門之間的措施缺乏銜接,科研機構和專業學會主體責任弱化,從而未能建立起一套公平透明的查處程序和規則。
預防方面,自律是科研誠信的內在要求,但科研誠信規范教育不到位的問題依然存在。一項面向我國科技工作者的調查顯示,近四成被調查者表示自己對科研道德和學術規范不甚了解,近一半的被調查者表示沒有系統學習過相關知識。李真真認為,“科研誠信教育的缺失,往往會導致科學道德精神和行為規范難以內化為科學實踐主體的內在價值追求。”
保障方面,穆榮平認為,由于一些科技管理措施過于簡單粗放、科學共同體學術監督評價功能弱化等因素,當前我國科研體系的“量化導向”助推了一些較為功利的行為,主要表現在:重數量、輕質量;重論文、輕研究價值;重個人名利、輕團隊合作;重爭取資源、輕成果產出;重近期利益、輕遠期目標。
“不當的評價與激勵機制難以培育倡導負責任的研究,容易引發科研誠信問題。”李真真說。
從近年來發生的論文撤稿事件來看,科研學術不端行為還涉及一些外部因素。2015年英國現代生物、斯普林格等國際出版集團先后4批撤稿,涉及中國作者論文117篇,其中涉及科學基金的28篇論文都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潤色”并投稿,這些機構在代人投稿過程中虛構同行評議專家信息,向出版社提供編造的評審意見,使低水平的論文得以在國際期刊上發表。
“這說明在科研誠信領域,一些外部的‘灰色產業鏈’已形成。”專家認為,對于這些“打著科技服務幌子,行代寫代投之實”的黑中介,有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堅決予以鏟除。
科研誠信體系亟待“強身健體”,對學術生態中的“病灶”對癥下藥
即使是少數科研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都會嚴重損害我國科學共同體的國際聲譽和整體尊嚴。因此,科研誠信體系亟待“強身健體”,并對學術生態中的“病灶”對癥下藥。
穆榮平認為,遏制科研學術不端行為,可以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資助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對科研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二是對于侵占、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或者偽造試驗(調查)數據以及套取財政經費等嚴重不端行為,要依法予以嚴懲;三是強化科學共同體學術評價功能,弘揚科學精神,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
李真真認為,要充分發揮科學共同體內部管理的作用,厘清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的制度內涵,改進和完善科研組織的治理結構。科技管理部門要從體制機制、治理結構和文化認知出發,對科研誠信問題系統地加以考慮,完善整套規則。“我們現在關注到了科研誠信問題,相關部門的應對之快也得到了社會認可,但這只是對于問題后端的處理,而對問題前端的治理要復雜得多。相比之下,目前實際的舉措仍然較為滯后。”李真真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科研 誠信 學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