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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加班背后問題調查:個別企業變加班為“上班”
個別企業變加班為“上班”加班費視不同情況而定
節假日加班背后有哪些說法
調查動機
今年“五一”假期,加班費再次成為網上熱議的話題。其實,不光是今年的“五一”假期,幾乎每到節假日,加班、加班費總會引起大家關注,總會引來不少吐槽。對于節假日加班,企業是如何操作的?連日來,《法制日報》記者采訪多名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勞動者,就節假日加班背后的問題展開調查。
網絡圖
“全世界就我一個人最可憐、最孤獨。”
今年“五一”假期,白巖就是在這種心理狀態下度過的。
白巖在北京一家外運公司擔任保安,他告訴記者,從今年元旦開始,他的每個節假日都在加班中度過。
“其實,在‘五一’加班還算好的,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在春節假期加班。”白巖說。
這也是大多數受訪者的心聲——節假日加班,特別是春節加班,是件“不容易的事”,更不用說還可能遇到加班費打折的情況。
勞動者加班有話說
在采訪中,不少受訪者向記者講述了一件比較“特別”的加班經歷,其中多數與春節加班有關。
“去年大年初一加班寫腳本到凌晨2點,初二、初三接到微信工作群消息。就這,還是我的同事體諒我是個妹子,盡量少打擾我了。所以,毫無疑問,我辭職了。今年春節,沒有任何人打擾我。簡單一句話,春節加班給我3倍工資我都不干,更何況免費加班啊。”這段話,來自在北京市一家公關公司工作的鄭也。
“算下來,今年已經是第五個春節沒在家了。大年三十回單位,初一上班,初六才能回家,周圍一幫沒法回家的弟兄。”在鐵路上工作的李瑋如此感言。
記者調查發現,在節假日不休息而需要加班的行業,大都屬于服務行業,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快遞行業。
快遞業專家趙小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所謂的服務業,不存在企業休息或者不休息,這個還要考慮用戶最關鍵的需求。從日常家用消費品角度來講,現行節假日的服務需求還是比較旺盛的,節假日期間的正常業務量一般會在3到3.5成左右。你說讓快遞員休息能行嗎?”
面對現實需求,快遞員會怎樣選擇?
在北京送快遞的唐山小伙兒小周已經工作三年了,他說,節假日上班會有補助,他還是會選擇在節假日加班,畢竟可以多掙點錢。 在采訪中,記者還聽到一些奇葩的“上班”理由。去年畢業的王明磊說,他所在的公司不允許新員工第一年春節請假回家過年,“老板的理由是,要讓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老員工放假算福利”。
還有這樣的,在北京工作的福建人程進所在的公司,只放五天假,“還強制我們用年假,沒有年假算請假,湊夠八天假”。
加班費應該怎么算
既然很多行業的勞動者不得不在節假日加班,那么就面臨加班費如何算的問題。這也是最近一段時間網上頻頻提及的話題。
以勞動者最關注的春節假期為例,春節期間的加班費應怎樣算?
北京律師白莎向記者介紹說,以今年春節為例,按照規定,除夕只能算調休而非法定節假日。雖然除夕放假,但與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相比,除夕當天的加班待遇只有雙倍工資。春節7天長假中,初四至初六為倒休公休日。
白莎介紹,我國春節放假安排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執行。新中國成立至今,該辦法已修訂了3次。1949年12月23日第一次發布時規定,春節放假三日,放假時間為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修訂,規定春節假期從正月初一至初三。2007年,二次修改后將春節放假3天調整為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2013年,第三次修改后,春節法定節假日變為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一直至今。
因此,春節假期7天長假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需在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3天向加班勞動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其余4天,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加班者調休或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盡管國家規定春節期間安排加班,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三倍加班工資,但實踐中并非所有勞動者都可以拿到相應薪酬。
白巖告訴記者,他們單位實行輪班工作制。春節期間,輪到自己就要上班,“不但沒有3倍工資,而且請假還要扣錢”。
在北京一家餐館擔任保潔員領班的萬景說,去年春節假期,她上了3天班,工資與平日無異。她說,在餐館打工連加班費都沒有,更別說3倍工資了,但有時餐館老板也會象征性地發點補貼。
目前在北京上大學的郭洪芬向記者吐槽說,她在一家連鎖店做假期工時,在法定節假日上班僅拿到兩倍加班工資。事后,她咨詢律師得知,由于自己沒有與超市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合理的。
對此,白莎解釋說,勞動合同法僅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短期的勞務合同雖然同樣受勞動法保護,但保護力度不同。只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適用于新勞動法的勞動者,才能享受3倍工資。比如保姆與雇主之間屬勞務雇傭關系,不能享受3倍工資。
值班不一定算加班
在采訪中,一些業內人士也向記者表達了這樣的看法,節假日期間,被單位安排值班的行為不一定算加班。比如,公務員有法定值班義務。另外,如果僅是因為單位安全、消防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的與其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勞動仲裁機構通常難以認定為加班。
“根據有關規定,不同的工作崗位可以實行不同的工時制。比如有的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有的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工時制。只要經過審批,員工在勞動合同中也作了約定,“即便是法定節假日輪到了上班,也不能認定為加班”。
在采訪中,記者還遇到了這樣的案例,為不加班而辭職的。
為了確保春節放假期間的財產安全,北京市民劉曉莉所在的公司作出決定:離家較近的員工必須輪流值班兩天,值班人員在春節后可以選擇輪休,也可以選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領取加班工資。
“我被公司安排在值班之列,考慮到自己想要一個完整的假期,遂表示拒絕,但公司仍然要求我加班。我以公司構成強迫勞動為由要求辭職,并向公司索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劉曉莉告訴記者,公司雖同意了辭職,卻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理由是其并不構成強迫勞動。
對于這樣的案例,白莎說,“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強迫勞動”。
“從勞動者的描述來看,公司的行為并不具備‘強迫勞動’的條件:一方面,公司為了保證財產安全,決定讓全體離家較近的員工輪流值班,當屬公司正常的工作安排,且其并沒有采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加以強迫。另一方面,公司的安排雖然違反了你的意愿,雖然超出了法定的工作時間,但鑒于其已經明確表示值班人員在春節后不僅可選擇輪休,也可選擇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領取加班工資,表明公司并不存在‘不給予休息時間’‘不給或只給少量報酬’的情形。”白莎解釋說,同時,鑒于值班并不同于從事生產,意味著也不存在進行超體力勞動的情形。公司的做法是為法律所允許的。(記者 趙麗 實習生 靳雪林)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加班 節假日 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