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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讀公辦學校需做親子鑒定”是個餿主意
東莞市2018年積分入學已正式開始申報,報名時間截至6月1日。今年,各鎮(街道、園區)進一步挖掘公辦學位潛力,大幅增加學位供給,全市今年共為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提供積分入學學位151683個,其中包括優惠政策學位11517個。各鎮街針對自身情況,也制定了不一樣的優惠政策。在虎門,為了充分保障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權利,該鎮將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虎門戶籍的外地戶籍或無戶籍的適齡兒童,也列入優惠政策的招生對象當中。但有部分家長不理解:教育部門要求他們在為孩子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時,如果不將孩子的戶籍遷回虎門,則必須提供親子鑒定證明。(5月9日《廣州日報》)
東莞虎門陳女士的孩子恰好屬于此類政策放寬的范圍。她原本很高興,但是“親子鑒定”政策也讓她十分糾結,她覺得這種做法是不合適的。能夠進一步加大優惠政策力度,加大公辦學位數量,滿足孩子求學需要,做了一件好事。然而要想上公辦學校就必須提供“親子鑒定”的政策,也是一個餿主意。盡管說,其出發點是為了杜絕“不符政策規定的孩子”進入公辦學校,營造制度的最大公平,不過必須提供“親子鑒定”也傷害了群眾情感。
義務教育法是神圣的,作為教育部門理應最大程度建設公辦學校,滿足義務教育需求,保障所有孩子享受義務教育權利。雖然說,現階段還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要,但是這是努力方向。公辦學位少的缺憾,是教育資源不足造成的,不能讓群眾承擔后果。享受義務教育權利,也不能因為是“親生的”或者“不是親生的”而區別對待,義務教育法并沒有規定“不是親生的不能享受義務教育權利”。由此不難看出,“是不是親生的”并不是衡量“能不能上學”的標準。“必須提供親子鑒定”就是亂作為。
即使拋開這個層面來看問題,“必須提供親子鑒定”也是一種傷害。首先來說,這是用“懷疑”的心態,質疑每一個人。其次來說,“是不是親生的”,也是個人的隱私,這個隱私需要保護,學校沒有權力知道人家的孩子“是不是親生的”。
最為關鍵的是,“必須提供親子鑒定”也是一種糾紛的隱患。還有一種情況是,不能生育的家庭,采取了人工受精的辦法,而這是他們自己的隱私,這種情況孩子是合法的,難道就因為“不是親生的”就剝奪在公辦學校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另外一種情況是,孩子還可能是領養的,也“不是親生的”,而領養手續是合法的,也要剝奪義務教育權?再說了,“親子鑒定”的結果是委托鑒定的,那么誰敢保證,鑒定的結果不是偽造的呢?筆者以為,享受義務教育是基本權利,“是親生的”和“不是親生的”都有求學的權利。“入學需做親子鑒定”,不是親生的就不能上學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義務教育 公辦 辦學 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