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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證明何以“野火燒不盡”
近日,是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各小學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時間,家住梅江區西郊的外來務工者劉先生很想讓剛滿入學年齡的兒子,在離家近一點的學校入學。但按照《梅江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申請表(試行)》(以下簡稱《申請表》)規定,家長需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6月20日澎湃新聞網)
在社會大力整治奇葩證明的大背景下,奇葩證明還是“野火燒不盡”啊!
現在孩子滿6周歲即符合入學的年齡條件。孩子入學要求其家長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之所以太奇葩,道理十分簡單,那就是:孩子可否上學與其家長是否有“犯罪記錄”毫無關系。即便其家長有犯罪記錄,孩子卻是無辜的,學校也無權剝奪其受教育的權利。因此,盡管劉先生戶籍所在地民警覺得有些“荒唐”,但是礙于群眾的訴求,還是無奈地開出了證明,不過在證明書中間的括號里面寫下了:“請問教育部門,小孩讀書與其父母有無犯罪有關嗎?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讀書權利嗎?”
當然,為了防止出問題,有些證明還是需要的。如,退休人員身在異地,為了發放退休金,原單位需要退休人員證明其仍然健在,以免退休人員死亡后其退休金被親屬冒領,而這樣的事例并不鮮見。但人們卻對那些無用處及繁瑣的奇葩證明,還是極為反感的。
奇葩證明所以屢禁不止,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單位和經辦人員總想把事情辦得天衣無縫,實則是怕承擔責任。奇葩證明不能根絕的另一個原因是懶政。以梅江區《申請表》要求家長提供派出所“無犯罪記錄”證明為例,已經實施了5年,不僅家長們對此意見很大,而且在公安部早已公布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的18種證明當中,已經包含了對個人不再出具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既然如此,梅江區教育主管部門對這一規定,為什么還遲遲不予修改和取消呢?
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包括發展人民滿意的教育,使更多孩子成就夢想、更多家庭實現希望。從這一點出發,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對那些要求家長們出具的奇葩證明,是該認真清理一下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證明 奇葩 家長 野火燒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