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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
二、 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法律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政府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更加規范,對廣大信教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更加全面有力。
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受中國憲法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蓖瑫r規定:“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薄叭魏螄覚C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薄叭魏稳瞬坏美米诮踢M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边@些規定為國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提供了憲法依據。
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保障體現于基本法律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均有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相關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貫徹平等保護原則,規定公民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法律適用上的平等權、受教育權、平等就業權和自主擇業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等不因宗教信仰而有區別,不因宗教信仰而受歧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不分宗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受教育權等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宗教歧視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
宗教事務行政法規更加完善。2017年修訂公布的《宗教事務條例》,強化了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的保障,依法規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增加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的內容。條例規定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在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開辦宗教院校、申請法人資格、出版發行宗教書刊、接受宗教捐獻、管理宗教財產、開展公益慈善和對外交流活動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條例明確了遏制宗教商業化,增加了關于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同時規定,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提供公共服務;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之間制造矛盾與沖突;出版物、互聯網不得發布歧視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的言論。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宗教活動依法受到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強調,中國政府尊重在中國境內外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外國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國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和文化學術交流活動。境內外國人可以在寺廟、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參加宗教活動,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宗教團體邀請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講經、講道,可以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認可的場所舉行外國人參加的宗教活動,可以邀請中國宗教教職人員為其舉行洗禮、婚禮、葬禮和道場法會等宗教儀式,可以攜帶符合規定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同時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外國人和外國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辦事機構和宗教活動場所、開辦宗教院校、擅自招收留學生,不準在中國公民中發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職人員或進行其他傳教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不得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
依法打擊宗教極端勢力和暴力恐怖活動?!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極端主義,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蹲诮淌聞諚l例》規定,不得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不得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國家采取措施遏制宗教極端主義傳播、蔓延,同時特別注意防止把暴力恐怖活動、宗教極端主義與特定民族或特定宗教聯系在一起。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