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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3日發表《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8年4月
目錄
前言
一、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
二、 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法律保障
三、 宗教活動有序開展
四、 宗教界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五、 宗教關系積極健康
結束語
前言
中國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始終堅持從本國國情和宗教實際出發,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中共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宗教工作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用法律調節涉及宗教的各種社會關系,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相互尊重、和睦相處,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共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一、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
中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最大限度團結廣大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種宗教的自由,也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某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信教公民同不信教公民一樣,享有同等政治及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權利,不會因信仰不同造成權利上的不平等。國家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宗教活動;公民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不得妨礙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得強制他人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不信教或者信仰其他宗教的公民,不得利用宗教妨害公民合法權益。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必須尊重公序良俗,尊重文化傳統和社會倫理道德。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國家對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視同仁,不以行政力量發展或禁止某個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國家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內部事務。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保護正常宗教活動和宗教界合法權益,制止非法宗教活動,禁止利用宗教宣傳極端思想和從事極端活動,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宗教在國家法律范圍內開展活動,不得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不得恢復已經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不得利用宗教從事危害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和國家安全的活動。
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是中國憲法確定的原則。中國政府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各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自主辦理宗教事業。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是中國人民在民族獨立、社會進步的斗爭中,基于天主教和基督教長期被殖民主義、帝國主義所控制和利用,被稱作“洋教”的屈辱歷史,由中國信教公民自主作出的歷史性選擇。這一原則,順應了中國人民謀求民族獨立、人民解放的歷史潮流,順應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時代要求,使中國宗教的面貌煥然一新,得到國際宗教友好人士的普遍理解、尊重和支持。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不是要斷絕中國宗教組織同境外宗教組織的正常聯系。中國政府支持和鼓勵各宗教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流交往,建立、發展、鞏固同海外宗教界的友好關系,增信釋疑,展示良好形象。對境外組織和個人利用宗教從事各種違反中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活動,控制中國宗教組織、干涉中國宗教事務,甚至企圖顛覆中國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并將依法處置。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就是要引導信教公民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服從服務于國家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就是要引導宗教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努力把宗教教義教規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依法管理。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