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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養老保險將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
昨日,人社部發布《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明確了五項主要任務,其中,首次明確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中央政府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和加發的年限基礎養老金三部分構成。
指導意見中給出了五個主要任務:一是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其中,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激勵個人長期繳費。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年限基礎養老金為首次提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投資收益等構成。
二是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明確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參考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是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準。
四是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明確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水平,建立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五是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和規定,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記者 解麗)
編輯:趙彥
關鍵詞:居民養老保險 年限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