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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
第一章 工作總則
第一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進行工作。
第二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堅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
第三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等,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應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議題、專題協商會議題及其他協商形式的重要議題,應列入年度協商計劃,做到協商議題和協商形式相匹配。要綜合運用各種形式,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完善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專題協商會為重點,以協商座談會、對口協商會、提案辦理協商會等為常態的協商議政格局。
第五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貫徹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宣傳和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的建設事業,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
第六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社會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第七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密切聯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們及其所聯系的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協助國家機關進行機構改革和體制改革,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強廉政建設。
第八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調整和處理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系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部合作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通過各種形式,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紀律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堅持發展科學、繁榮文化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密切聯系國家機關和其他有關組織,在政治、法治、經濟、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醫藥衛生、體育、環境等方面開展調查研究等活動,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的專長和作用。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推動和協助社會力量興辦各種有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事業。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組織委員視察、考察和調查,了解情況,就各項事業和群眾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通過建議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形式向國家機關和其他有關組織提出建議和批評。
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推動委員自覺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組織學習時事政治,學習交流業務和科學技術知識,增強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參與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統一祖國的方針政策,積極開展同臺灣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聯系,堅決反對一切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實現。
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的聯系和團結,鼓勵他們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為建設祖國和統一祖國作出貢獻。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分子政策,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以利于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和知識分子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