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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樹忠:盡快開展生態文明立法工作
“依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依法治國、依法治污的根本要求,是持續高效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早日建成美麗中國的內在要求。”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谷樹忠提出,面向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征程、新目標和新要求,針對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迫切需要強調依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谷樹忠委員認為,應盡快開展生態文明立法工作。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實際需求相比,與生態文明制度創新的迫切需求相比,特別是與持續、依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迫切需求相比,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保障及其創新較為滯后。開展生態文明立法工作是消除相關法律間不一致、不協調問題和矛盾、打架現象,明確生態文明基本內涵與屬性的必然要求。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國家和民族發展的百年大計,需要持之以恒地依法推進。”谷樹忠委員表示,我國資源環境法律體系已基本建立,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保育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基礎和保障作用。然而不可否認,目前的資源環境法律存在諸多與生態文明建設理念、目標和要求明顯不相符的問題。這些問題必須根據系統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和要求進行修訂。谷樹忠委員認為,近期看迫切需要修訂水法,將河湖長制、流域管理、PPP模式等內容納入;修訂礦產資源法,將生態紅線及其與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的關系納入;修訂土地管理法,納入土地污染治理、耕地休耕輪作、國有土地資源資產配置與管理等方面的內容;修訂環境保護法,將環境督察、環保黨政同責、區域環保機構等內容納入。
谷樹忠委員提出,應加大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執法力度,加大資源環境領域違法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強化屬地化管理化職責,通過以法律形式明確生態文明建設在任考核、離任審計、終身問責,提高各地資源環境執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圍繞大氣環境治理,加強按區域聯動執法,圍繞水污染治理,加強按流域聯合執法。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生態文明 資源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