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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誕生記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題: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根本法治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誕生記
新華社記者
這是共和國憲法發展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時刻——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時52分。北京,人民大會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高票表決通過,如潮的掌聲,在萬人大禮堂長時間響起。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
順應時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歷史方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修改憲法的重大決策,將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及時載入莊嚴的憲法,必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實憲法保障。
這是高瞻遠矚的決策和審時度勢的舉措:著眼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是時代必然、實踐必要、法治必需
2017年10月25日,人民大會堂東大廳華燈璀璨、氣氛熱烈。
11時54分,剛剛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再次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的習近平,在熱烈的掌聲中步入大廳,神采奕奕,莊嚴宣告——
“我們將總結經驗、乘勢而上,繼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首要的是堅持依憲治國。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多個場合作出一系列論述,闡明憲法的精髓要義: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要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弘揚憲法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
回望歷史長河,憲法始終與國家前途、民族命運、人民幸福息息相關。
1840年鴉片戰爭后,中國從嘗試君主立憲制、議會制等多種憲制形式,到《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從北洋軍閥政府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到國民黨搞的“中華民國憲法”……歷史早已證明,中國照抄照搬外國憲法的道路走不通。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己任,在領導人民接續奮斗的道路上,為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中國、制定人民自己的新憲法,進行了不懈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
從1949年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真正的“人民的憲法”——1954年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中國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的歷史變革。
1982年頒布施行的現行憲法,科學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歷史經驗,指明了國家根本道路和發展方向。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緊跟時代前進步伐,不斷與時俱進,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
回顧我國憲法制度發展歷程,我們愈加感到,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斗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
伴隨新中國建設、改革,我國憲法有著自身的發展邏輯,呈現出一個規律——憲法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
進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對修改憲法提出迫切要求——
自2004年憲法修改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由憲法及時確認黨和人民創造的來之不易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以更好發揮憲法的規范、引領、推動、保障作用,是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論斷,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指導和引領意義。
在黨的十九大文件起草和形成過程中,在全黨全國上下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過程中,許多地方、部門和單位都提出,應該對我國現行憲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通過國家根本法確認下來,使之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為國家各項事業、各方面工作的活動準則。
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
將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作為國家的指導思想,進一步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為國家發展和民族復興提供堅強政治保證;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推動反腐敗斗爭奪取壓倒性勝利……
這是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和人民意愿的重大決策——
2017年9月29日,中南海懷仁堂。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成立憲法修改小組。憲法修改小組由張德江任組長,王滬寧、栗戰書任副組長。
作為國之根本、法之源泉,憲法修改關系全局,影響廣泛深遠。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指出,憲法修改要遵循四個原則:
——堅持黨對憲法修改的領導。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于憲法修改全過程,確保憲法修改的正確政治方向。
——嚴格依法按程序推進憲法修改。先形成《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草案)》,經黨中央全會審議和通過;再依法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
——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從政治上、大局上、戰略上分析問題,注重從憲法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內在要求上思考問題。
——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保持憲法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符合憲法發展規律,符合時代發展和實踐需要,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奠定憲法基礎,為中國“強起來”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編輯:秦云
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