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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
五、 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
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是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的必然要求。要統籌設置相關機構和配置相近職能,理順和優化黨的部門、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的職責,推進跨軍地改革,增強黨的領導力,提高政府執行力,激發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活力,增強人民軍隊戰斗力,使各類機構有機銜接、相互協調。
(一)完善黨政機構布局。正確理解和落實黨政職責分工,理順黨政機構職責關系,形成統一高效的領導體制,保證黨實施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其他機構協同聯動、高效運行。系統謀劃和確定黨政機構改革事項,統籌調配資源,減少多頭管理,減少職責分散交叉,使黨政機構職能分工合理、責任明確、運轉協調。
(二)深化人大、政協和司法機構改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要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推進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深化群團組織改革。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優化機構設置,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群眾需要。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四)推進社會組織改革。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克服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由社會組織依法提供和管理。依法加強對各類社會組織的監管,推動社會組織規范自律,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五)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黨政群所屬事業單位是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理順政事關系,實現政事分開,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加大從事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力度,推進事企分開。區分情況實施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系,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完善事業單位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六)深化跨軍地改革。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深化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跨軍地改革,推進公安現役部隊改革。軍隊辦的幼兒園、企業、農場等可以交給地方辦的,原則上交給地方辦。完善黨領導下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建設的組織管理體系、工作運行體系和政策制度體系,深化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健全軍地協調機制,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構建一體化的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組建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協調各方面力量,更好為退役軍人服務。
六、 合理設置地方機構
統籌優化地方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構建從中央到地方運行順暢、充滿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體系。科學設置中央和地方事權,理順中央和地方職責關系,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中央加強宏觀事務管理,地方在保證黨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區事務,合理設置和配置各層級機構及其職能。
(一)確保集中統一領導。地方機構設置要保證有效實施黨中央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省、市、縣各級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機構職能要基本對應,明確同中央對口的組織機構,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二)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增強地方治理能力,把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實施更為便捷有效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下放給地方。除中央有明確規定外,允許地方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允許把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并入同上級機關對口的機構,在規定限額內確定機構數量、名稱、排序等。
(三)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夯實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礎。基層政權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調配必須面向人民群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不簡單照搬上級機關設置模式。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整合基層的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力量,統籌機構編制資源,整合相關職能設立綜合性機構,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推動治理重心下移,盡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人有權有物,保證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上級機關要優化對基層的領導方式,既允許“一對多”,由一個基層機構承接多個上級機構的任務;也允許“多對一”,由基層不同機構向同一個上級機構請示匯報。明確政策標準和工作流程,加強督促檢查,健全監督體系,規范基層管理行為,確保權力不被濫用。推進直接服務民生的公共事業部門改革,改進服務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眾。
(四)規范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理順和明確權責關系,屬于中央事權、由中央負責的事項,中央設立垂直機構實行規范管理,健全垂直管理機構和地方協作配合機制。屬于中央和地方協同管理、需要地方負責的事項,實行分級管理,中央加強指導、協調、監督。
七、 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
機構編制法定化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保障。要依法管理各類組織機構,加快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一)完善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制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研究制定機構編制法。增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完善黨政部門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規定。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規范和約束履職行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二)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滿足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需要,建立編制管理動態調整機制。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評估,優化編制資源配置。加快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臺,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按照辦事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機構編制有關信息,接受各方監督。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執行機構限額、領導職數、編制種類和總量等規定,不得在限額外設置機構,不得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編制種類,不得突破總量增加編制。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范適用崗位、職責權限和各項管理制度。
(三)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追責問責。堅決整治上級部門通過項目資金分配、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干預下級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的行為。全面清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廢除涉及條條干預條款。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八、 加強黨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領導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系,不折不扣抓好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黨中央統一領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發揮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用。要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強黨政軍群各方面機構改革配合,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總體效應。實施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規的,要及時啟動相關程序。
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落實黨中央確定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任務,黨委和政府要履行主體責任。涉及機構職能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能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要抓緊完成轉隸交接和“三定”工作,盡快進入角色、履職到位。要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結合起來,加快轉變職能,理順職責關系。
中央和地方機構改革在工作部署、組織實施上要有機銜接、有序推進。在黨中央統一部署下啟動中央、省級機構改革,省以下機構改革在省級機構改革基本完成后開展。鼓勵地方和基層積極探索,及時總結經驗。堅持蹄疾步穩推進改革,條件成熟的加大力度突破,條件暫不具備的先行試點、漸次推進。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明紀律,機構改革方案報黨中央批準后方可實施,不能擅自行動,不要一哄而起。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肅財經紀律,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責任擔當,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履行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領導責任。要抓緊研究解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建立健全評估和督察機制,加強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完善相關機制,發揮好統籌、協調、督促、推動作用。新調整組建的部門要及時建立健全黨組織,加強對機構改革實施的組織領導。
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統一思想,統一行動,銳意改革,確保完成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各項任務,不斷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