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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八)暢通人才評價渠道。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關系等限制,依托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新興職業等領域人才申報評價渠道。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建立評價綠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臺人才申報評價辦法。
(九)促進人才評價和項目評審、機構評估有機銜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類工程項目、科技計劃、機構平臺等評審評估中加強人才評價,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急難險重工作中評價、識別人才機制。深入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樹立正確評價導向,進一步精簡整合、取消下放、優化布局評審事項,簡化評審環節,改進評審方式,減輕人才負擔。避免簡單通過各類人才計劃頭銜評價人才。加強評價結果共享,避免多頭、頻繁、重復評價人才。
四、 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改革
(十)改革科技人才評價制度。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目標,結合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誠信為基礎,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對主要從事基礎研究的人才,著重評價其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等。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人才,著重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對從事社會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務和實驗技術的人才,重在評價考核工作績效,引導其提高服務水平和技術支持能力。
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突出評價研究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貢獻。改變片面將論文、專利、項目、經費數量等與科技人才評價直接掛鉤的做法,建立并實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評價制度。
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適應科技協同創新和跨學科、跨領域發展等特點,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團隊評價辦法,實行以合作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為重點的整體性評價。對創新團隊負責人以把握研究發展方向、學術造詣水平、組織協調和團隊建設等為評價重點。尊重認可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杜絕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
(十一)科學評價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為人民做學問的研究立場、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注重政治標準和學術標準、繼承性和民族性、原創性和時代性、系統性和專業性相統一,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推出更多無愧于民族、無愧于時代的文藝精品。
根據人文科學、社會科學、文化藝術等不同學科領域,理論研究、應用對策研究、藝術表演創作等不同類型,對其人才實行分類評價。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推動理論創新、傳承文明、學科建設等方面的能力貢獻。對主要從事應用對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服務支撐的能力業績。對主要從事藝術表演創作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藝術表演、作品創作、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業績。突出成果的研究質量、內容創新和社會效益,推行理論文章、決策咨詢研究報告、建言獻策成果、優秀網絡文章、藝術創作作品等與論文、專著等效評價。
(十二)健全教育人才評價體系。堅持立德樹人,把教書育人作為教育人才評價的核心內容。深化高校教師評價制度改革,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雙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點相結合,注重對師德師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專業發展的綜合評價。堅持分類指導和分層次評價相結合,根據不同類型高校、不同崗位教師的職責特點,分類分層次分學科設置評價內容和評價方式。突出教育教學業績評價,將人才培養中心任務落到實處,要求所有教師都必須承擔教育教學工作,建立健全教學工作量評價標準,落實教授為本專科生授課制度,加強教學質量和課堂教學紀律考核。
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按照兼備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實踐能力的要求,完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雙師型”教師評價標準,吸納行業、企業作為評價參與主體,重點評價其職業素養、專業教學能力和生產一線實踐經驗。
適應中小學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特點的評價標準,重點評價其教育教學方法、教書育人工作業績和一線實踐經歷。嚴禁簡單用學生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
(十三)改進醫療衛生人才評價制度。強化醫療衛生人才臨床實踐能力評價,完善涵蓋醫德醫風、臨床實踐、科研帶教、公共衛生服務等要素的評價指標體系,合理確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不同專業崗位人才評價重點。對主要從事臨床工作的人才,重點考察其臨床醫療醫技水平、實踐操作能力和工作業績,引入臨床病歷、診治方案等作為評價依據。對主要從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點考察其創新能力業績,突出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能力。對主要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等的公共衛生人才,重點考察其流行病學調查、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等能力。
建立符合全科醫生崗位特點的評價機制,考核其掌握全科醫學基本理論知識、常見病多發病診療、預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能力,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作為重要評價因素。
按照強基層、保基本及分級診療要求,建立更加注重臨床水平、服務質量、工作業績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評價機制,鼓勵醫療衛生人才服務基層,更好滿足基層人民群眾健康需求。
編輯:楊嵐
關鍵詞:評價 創新 機制 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