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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磨礪孩子成監護侵害
近日,一位來自四川廣元的父親將自己帶6歲兒子騎行“窮游”的直播畫面放到網絡上,引發了網友熱議。對一個6歲的小孩來說,每天騎行60-70公里,負重6公斤,大部分時間吃自己煮的飯,偶爾去餐館,每天住帳篷,騎行過程中差一點出狀況。對于這樣的窮游,六歲男孩的父親表示,并不是帶兒子趕路,而是磨練他的意志力和自信。(1月22日未來網)
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出類拔萃,而且在孩子的教育上也舍得付出。但是,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他們更有著獨立的人格和尊嚴,其合法權益也不容侵犯。這也就意味著,我的孩子我做主,我的孩子咋教育我說了算,動輒非打即罵,更或者采取極端的教育方式,法律不允許,尤其是造成監護侵害的,法律更絕不會袖手旁觀。
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就對監護侵害就進行了明確規定,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以及不履行監護職責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為。
造成監護侵害的,法律會依法追究監護人的責任。如果監護人的監護侵害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但情節特別輕微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通報當地村(居)民委員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父母教育孩子,合法、合情、合理最重要,不能因為任性或無知,而行“監護侵害”之實。
以新聞中的“狼爸”為例,帶6歲兒子騎行“窮游”雖說是為了磨礪孩子意志力和自信,可就真的好嗎?誠如網友質疑,鍛煉意志還是“網絡乞討”?作為父母理應進行深刻反思。尤其是,6歲孩子騎車上路,本身就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
同時,從情理角度而言,每一個“狼爸”“鷹爸”的良苦用心都值得敬仰,但是打著磨礪孩子意志的旗號,忽略孩子的感受,讓他們承受這個年齡段不應該承受的挑戰和壓力,可就是真的科學育娃?更何況,不尊重生命,不按照客觀規律的訓練,也必定會給孩子埋下健康隱患;而不顧孩子感受強加的磨礪,更有可能使孩子喪失本應有的快樂。
每位父母的愛子之心蒼天可鑒。但是,教育培養孩子,使他們成長成熟成材,不能背離科學,更不能缺失人情與人性。因此,對于“狼爸”“鷹爸”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值得推崇,也只有網友的質疑遠不夠,相關部門也亟待重視起來。對于涉嫌“監護侵害”的還須用法律手段來糾偏。一言以蔽之,要讓孩子在法律和愛的護佑下茁壯成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孩子 監護 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