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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公布后超標電動自行車能否上路?公安部回應
中新網1月16日電 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公布后,已經存在的超標車今后還能不能上路行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16日對此表示,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屬于機動車。如果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會帶來潛在法律責任風險,如酒后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會承擔和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樣的法律責任。
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就新修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召開發布會并答記者問。有記者問:現在在2億輛的存量電動自行車中,已經存在的超標車,在標準發布之后,騎行者已經知道標準了,但是他們今后能不能上路行駛? 該怎么處理這個問題?
李江平就此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將車輛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種類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標準,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屬于機動車。
目前國家實行機動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的準入管理,由于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沒有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具備生產機動車的資格。但由于現有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缺陷、國家標準之間銜接不夠等原因,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違規生產、銷售進入市場。
有的生產企業甚至將實際上已經屬于機動車的超標車輛包裝成“非機動車”,并“宣傳”無需取得機動車號牌、無需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即可駕駛,誤導廣大消費者購買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為此,工信部正在修訂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符合該標準的可列為機動車。
李江平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需要進行注冊登記、駕駛機動車應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超標電動自行車沒有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無法進行注冊登記,導致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違法上道路行駛。由于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質上屬于機動車,如果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會帶來潛在法律責任風險。如酒后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會承擔和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樣的法律責任。
李江平說,由于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當事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超標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承擔賠償責任。為了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權益,請廣大消費者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如果駕駛人想追求騎行速度,請購買摩托車、汽車,并按法律規定注冊登記并取得駕駛證,以保障權益不受到侵犯。
李江平最后說,關于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處置問題,一些地方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了多種模式,消化處理這種超標電動自行車,比如采取報廢補貼,回購置換,設立過渡期,符合標準的納入摩托車管理等措施,在幾年內逐步消化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減少群眾的損失。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電動 自行車 超標 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