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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燕 李仲坤:網絡言論自由有邊界
作者: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陳小燕 李仲坤
互聯網的發展帶領我們進入大數據時代,科技與網絡不斷進步加快了信息傳遞與交換速度,也催生了各類發展迅猛的自媒體。人們已經可以通過諸如發微博論壇、參與朋友圈互動、利用各類直播軟件等方式推銷自己的價值觀,充分行使憲法賦予我們的言論自由之權利。
但是,言論自由是有邊界的,雖然中國直接進入跳躍式數字時代,公民借此也獲得了“新話語權”,但開放非無度,過于泛濫的自由將導致非自由和社會的無序。那么,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如何高效利用好互聯網進行輿論引導?國家網信辦于2017年10月,用《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給出了答案。而該《規定》的亮點就是新增的“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即網上發言實名制,筆者對此原則持支持態度。
據相關統計,現在九成以上的中國網民擁有社交媒體賬號,擁有發言權的人口基數具備了,但并非每個人都能合法、正確地行使言論自由權,部分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用戶)甚至不具備一定程度的判斷力和信息篩選能力。如果不對用戶進行實名認證,我們將很難得知一些煽動性言論背后是懷有何種心思的勢力在帶動輿論的節奏,如果對此類行為不進行規制,輕則顛倒社會之黑白,重則影響國家穩定。因此,跟帖實名制的實施,勢在必行。
當然,對于“跟帖實名制”眾說不一。反對者認為,網絡虛擬世界作為釋放生活壓力的自由空間,本不應對用戶采取額外限制,對用戶套上實名認證的心理枷鎖,將導致心聲無法直言。又有觀點認為,實名制將不利于網民在跟帖時暢所欲言,是對自己充分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限制,不利于公民參與輿論監督等系列活動,會導致網絡監督意見的流失以及參與監督熱情的降溫。
支持者則認為,“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的推出,不僅不會有礙正常的網民表達自由,反而更能強化網民的知情權,因此,實名制之下的民意更為可靠。另有業內專家認為,實名制到來前的論壇中,網民無須承擔任何責任的發言,從而降低了人身攻擊及散布虛假消息、言論被追責的風險。在違法犯罪的層面,隱匿其發言者的身份,為境外別有用心者及分裂勢力對我國和平穩定之環境進行分裂提供了可乘之機。現在有了系統的實名身份認證,便利的追責機制使網民將不再口無遮攔,也將更審慎發言,形成的網絡輿論更可信、可靠,更加理性。
“后臺實名,前臺自愿”是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和用戶的要求,用戶只需在平臺上留下自己的真實信息,通過實名登記就可在前臺自主創設一個新身份,此新身份只用于論壇上與其他用戶交流,用戶體驗幾乎沒有變化,只是在使用中受到了平臺的管理。
然而,《規定》帶來的跟帖實名制仍有值得克服的阻力。首先,整個《規定》突出的中心意圖就是將對跟帖評論用戶的監督管理權力下放給了服務提供者,即運營方,這固然是依法治國建立服務型政府的具體體現,但另一方面,運營方畢竟是商人,逐利本能促使其在監管成本上不如政府投入力度大。因此《規定》的第一個不足在于第五條,其中“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規定模糊且沒有使用準用性規則或委任性規則來指引。到底專業人員在整個運營環節占比多少可稱之為“相適應”?實際操作起來服務提供者不可避免地會降低成本,最終難以落實好實名認證這一環節。第二個不足在于現有技術的限制,如第八條規定“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事實上,現階段技術在現實中都很難徹底實現個人信息與主機綁定,即無法驗證身份與終端的一致性,且賬號背景里的個人信息實際非使用者本人。第三個不足在于,如果實名制最終得到落實,依據第五條所說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措施等,但并沒有規定如果出現安全風險,被不法分子竊取到了用戶的信息后的擔責問題。
所以,筆者認為《規定》可進一步做詳細規定,既然選擇將監管權下放到運營者,用運營者來管理廣大網民用戶,就應做出仿行政化的規定。再者,在條文中加入部分準用性規則,限制公權力,防止新領域出現糾紛時,裁判者無法可依而使自由裁量彈性過大。
總體而言,《規定》的到來拉開了網上發言實名制的序幕,既不過多地影響跟帖者的用戶體驗,也能方便運營者管理。網民可以在網絡上有底線地聊天;在不法分子混入其中實施詐騙或發表煽動性文字的時候,監管者能及時提供給偵查機關以相應的材料,減少排查難度。通過實名制最終還能加快建立一個和諧健康的網絡環境,這是最可貴的。網絡論壇不是宣泄負面情緒的垃圾場,人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跟帖實名制帶給人們的不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而是對言論自由和知情權的提升,慎言篤行、傳遞正能量應是互聯網時代的主旋律。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規定 用戶 網絡 言論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