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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正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五環路內擬“禁放”
中新網北京9月21日電 (記者 曾鼐)針對煙花爆竹燃放,北京擬立法,將五環路以內區域由“限制燃放區域”調整為“禁止燃放區域”。
此前規定,北京五環路以內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五環路以外地區,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21日在京舉行。會議審議了《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修正案(草案)》
1993年10月,北京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2005年9月,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對原有的禁放政策作了調整,同時,廢止了《禁放規定》。2006年1月,國務院頒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10年12月,北京根據國務院《條例》對《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了簡易修訂。
煙花爆竹加劇空氣污染 五環路以內區域擬“禁止燃放”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李富瑩說明:近年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煙花爆竹燃放加劇了空氣污染,對春節期間和全年空氣質量的負面影響較大。數據顯示,從近五年,北京春節期間空氣質量重污染天數在2天至4天之間,特別是除夕、初一、正月十五3天的PM2.5平均濃度明顯高于全年平均濃度。2017年除夕夜間,通州、房山良鄉凌晨1點PM2.5濃度均達到1000微克/立方米以上,而同期遠離燃放區域的密云水庫PM2.5濃度始終保持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據測算,扣除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影響,北京全年PM2.5平均濃度可能下降0.4—0.7微克/立方米。
二是燃放煙花爆竹易引發火情、傷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民生命財產。2005年至2017年春節期間,北京市因燃放煙花引發的火警2000余起,傷亡數十人,直接財產損失1.5億元。
三是社會輿論呼吁調整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政策、要求進一步嚴格禁限措施、在尊重和繼承傳統民俗的同時更加注重城市發展、環境質量和公共安全承受能力的呼聲日益強烈。
因此,為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有必要通過修改《規定》,充實和完善相關制度措施,調整禁放范圍、強化安全管理、提升和改善首都環境質量。
此次修訂圍繞擴大禁放區域這一重點問題,以修正案的方式提出議案,對以下內容進行了調整:將五環路以內區域由“限制燃放區域”調整為“禁止燃放區域”,并要求區政府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環路以外地區的特定區域劃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區域。
此外,還在立法中補充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表述等。
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明確五環路外燃放規定
北京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維林說,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五環路以內國家機關、文保單位眾多,居住區、建筑區、車輛密集,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最為突出,實行五環路內區域禁放有助于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劉維林說,北京現行《規定》劃定的限放范圍為五環路以內區域,因此以五環路為界具有歷史延續性。同時考慮到,燃放煙花爆竹有著深厚的歷史文化淵源,特別是在五環路以外的廣大地區,燃放煙花爆竹還有一定的社會需求。對此,應該從實際出發,通過禁限結合的方式,給移風易俗一個合理的過渡期,既可以為政府相關部門從嚴管理、加強執法留有一定空間,又可以爭取更廣泛的民意支持。
針對《草案》第三條分別對禁放、限放作出推定,劉維林說,為方便公眾理解,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將禁放區域與禁放地點的規定進行整合,作為一條分款表述,將限放的規定獨自設為一條。
關于五環路外的燃放規定,目前立法本意應是除去第十一條規定的禁放地點和第十二條規定的禁止和限制區域外,其他沒有劃定的區域應為全年各個時間段均可燃放。但《草案》目前的文字表述容易引起歧義,建議增加一句,明確“五環路以外,除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地點和區域,其他區域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煙花爆竹 五環路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