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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官員宴請穿山甲”主角受賄406萬元被公訴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實習記者 粟裕 趙弘 通訊員 黃冠毅 羅穎)今年2月,“廣西官員請吃穿山甲”一事引發廣大網友關注,一名網友發微“李局長黃書記請我們在辦公室煮穿山甲吃”,并表示“深深愛上這野味”。涉事官員李寧早在去年5月份被批捕。
庭審現場
近日,廣西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西教育廳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受賄一案。
2015年7月8日至10日,廣西舉辦了“投資廣西 走向東盟——2015年香港企業廣西行”活動。活動結束后,該考察團個別成員自行留在南寧,并參加了私人組織的宴請活動,活動地點在某私營企業內部飯堂。
庭審現場
經查,宴請活動相關費用由私人支付,參加宴請的公職人員只有自治區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一人,這讓李寧受到網友們的口誅筆伐,而其實李寧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現場圖片
公訴機關指控,2011至2013年間,被告人李寧擔任廣西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收受王某、寧某、何某、周某、劉某、何某等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406萬元,并收受某所送的翡翠掛件兩個、玉石擺件一件、仿景德鎮花瓶一對。
公訴機關認為,李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就起訴書指控李寧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訊問了被告人。
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等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被告人李寧對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有異議,對指控的罪名無異議。
因案情復雜,法院宣布擇日再次開庭審理。
編輯:曾珂
關鍵詞:廣西官員宴請穿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