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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來5年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建公租房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孔祥鑫)記者16日從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獲悉,北京未來5年將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于建設集體租賃住房。
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說,北京市計劃于2017年-2021年的5年內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于建設集體租賃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務量約200公頃。目前,市規劃國土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前期用地工作,確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應任務。
根據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北京市住建委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工作的有關意見》,租賃住房的租金將參考周邊住房租賃市場水平,鼓勵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但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意見對北京市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選址條件、申報主體、運營模式及申報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包括: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應堅持符合規劃原則、市場對接原則、只租不售原則、維護農民權益原則。集體租賃住房是農民集體持有的租賃產業(租賃物業),可依法出租獲取收益。不得對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堅決杜絕變相開發建設小產權房。
在租期方面,意見鼓勵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但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單次租賃期限不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內的,出租機構不得拒絕。
意見要求,集體租賃住房要合理選取建設地點。在居住設計方面,租賃住房用地按照城鎮居住用地標準進行規劃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醫療等居住公共服務設施。房屋套型結構和面積標準,可結合區域實際情況,按照市場需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同時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
為杜絕變相開發建設小產權房,意見在集體租賃住房的產權管理方面明確規定,其不動產權利證書(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按項目整體核發,不予分割辦理單元產權證書。同時,權利證書還應注明:僅用于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未經批準,不得出讓、轉讓,不得轉租,不得出售,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租賃 集體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