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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受傷陷羅生門 認為對方說辭不合理均抱委屈
被告稱出于善心陪同去醫院
“起訴書所陳述的事情和我經歷的事情嚴重不符。”當天究竟發生了什么,被告石婷婷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石婷婷回憶,當天其騎電動車路過事發現場時,聽到身后有人大聲呼喊,她停下電動車后回頭觀望,發現一個老太太抱著一個孩子走過來,聲稱石婷婷撞了孩子。“我根本沒有剮撞到孩子,也不清楚孩子是怎么受傷的。”
事發時,騎車人所騎車輛
過了一會兒,胡強走過來沖著石婷婷大吼,指責她撞人,并稱老太太看到了事情發生的過程。胡強回頭對老太太說,“你怎么不拉著她點,拉著她她還能跑嗎。”隨后胡強轉過頭來用難聽的語言辱罵石婷婷,并試圖舉起手打人。石婷婷表示,她當時提出報警。“現場有監控,沒撞就是沒撞。”此時,胡強拒絕了報警的建議,表示先帶孩子去醫院,石婷婷必須陪同。“我當時說可以去,反正有監控,不怕你訛。”
隨后石婷婷坐上了胡強的車一起去醫院,路上老太太一直重復著對孩子說,“我的寶兒,奶奶對不起你。”石婷婷此時也給丈夫打了電話,讓他趕到醫院。
關于600元錢,石婷婷解釋說,當時胡強表示自己沒帶多少現金,她便將錢包里的600元借給了胡強。在醫院,出于善心,看到老太太抱著孩子吃力,她也幫著抱了孩子。
石婷婷回憶,當天下午,雙方回到胡強家協商,丈夫要求胡強還600元,但胡強不僅不還,還向她索要一萬元,并試圖扣押她的身份證。她此時再次提出報警,但胡強始終堅持不報警,老太太還堵在門口不讓她離開。迫于無奈,石婷婷的丈夫打了110報警。民警來到后建議向交警報警。
“我真不知道我的車是機動車。”石婷婷解釋,當時購車時廠家告知她該車屬于電動車,平時交警也會指揮駕車的她進入非機動車道行駛。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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