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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法律大修,關乎6億中國人的生存
時隔14年,《農村土地承包法》迎來大修。
這并不是一件小事,它關乎中國6億人口的生存問題。
10月31日上午,《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稱,《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審。
“三權分置”、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經營權入股,等熱門話題再次被提及。
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草案》把一些問題通過法律的方式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很重要,也是一件好事。
北京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趙秀池認為,《草案》能夠使農民的利益得到進一步保護,也使農民的權利更清晰。
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
《草案》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長久不變。為了給予農民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預期,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
在此之前,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認為,這一政策安排讓農民既可以沉下心來搞生產,又可以放心流轉土地經營權,還可以安心進城務工。
同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預期也更穩定,可以放心投入、擴大生產,改善農田設施條件,有利于形成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
朱道林同意這一觀點,他認為再延長三十年,是指承包制度不變,過程中經營權可以流轉。
三權分置農地用途不變
三權分置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是指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立。
改革開放之初,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分設,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
隨著農業現代化步伐加快,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國家推行土地三權分置,重點放活土地經營權。
應該說,三權分置是規范土地經營和激活土地活力的重要一環。
《草案》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中分為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
土地承包權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的承包土地的權利。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法律大修 6億中國人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