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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牌砸傷女子致終身殘疾 商家被判賠13萬多元
廣告牌砸傷人 商家被判賠13.7萬
記者 柏立誠
云南網訊 胡女士準備去市區逛商場,當她走到某商場樓下,一塊巨大廣告牌突然墜落,正好砸在身上,幸虧被及時送到醫院搶救,她才沒有生命危險,但最終還是終身殘疾。近日,五華區法院判廣告牌所屬商場方賠償胡女士13萬余元。
突發意外
她9級傷殘
2016年3月15日,20多歲的胡女士從關上來到昆明市區某商業中心,當她步行路過某商業區時,頭頂一塊廣告牌突然掉下來,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剛好砸在她身上,將她砸倒在地,眼鏡也砸爛砸飛了。
事發后,胡女士被及時送到醫院治療,幸虧搶救及時,撿回了一條命,在醫院里住院治療了18天。肇事廣告牌是一家商家做的廣告,胡女士被砸傷后,商場倒是積極墊付醫藥費,住院期間,還給了胡女士500元生活費。
出院后,醫生說還需要后期治療費1.5萬元。
經過鑒定,這次意外給胡女士造成了9級傷殘。
告上法庭
向商家索賠
廣告牌是商場方管理,商場應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于是,胡女士將廣告牌所屬商家告上五華區法院,要求商家賠償醫療費、傷殘費共計16萬多元,另外還主張了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廣告牌所屬商家承認是自己的廣告牌砸傷了胡女士。住院期間不僅出了醫藥費,還給胡女士買了些住院用的生活用品,幫她把砸飛的眼鏡配好了。但是,商場方對胡女士主張的費用有異議,說自己已經墊付了2.6萬多元,現在除了賠償16萬多元還要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覺得原告要求賠償的費用過高。
法院判決
商家應擔責
五華區法院審理認為:胡女士的遭遇,屬物件致人損害引發的賠償糾紛。我國法律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胡女士所舉證據能證實,她被商家懸掛的廣告牌墜落致傷,而商家未舉證證實其無過錯,所以商家應對胡女士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庭審查明事實,胡女士主張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后期治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鑒定費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支持。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綜合考慮胡女士的傷情、商家的過錯程度、事發后商家的理賠態度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1萬元。
于是,五華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廣告牌所屬商家賠償胡女士各種費用共計13.7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商家 女士 廣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