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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餡餅"變陷阱 免費促銷背后幾多"空頭支票"?
四川的周女士在涼山某家具城舉辦“購家具全額返款”活動期間訂購了2.3萬元的家具,商家承諾每月返款345元直至返還全部價款,然而幾個月后,商家開始拖延返款,最后竟不知所蹤。和周女士一同落入這個“免費陷阱”的還有35名消費者,涉案金額高達50萬元。
這是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四川消委”)近日曝光的一起典型案例。四川消委提醒消費者,“全額返款”“免費送”近年來成為一種新的促銷模式,部分經營者利用這種方式吸引消費者,卻在合同中設置消費陷阱,導致經營者的承諾成為“空頭支票”,消費者維權也陷入困境,甚至出現信用方面的風險。
“免費領”變“貸款買”
據四川消委副秘書長肖勇介紹,近期,在四川南充、德陽、涼山等地陸續發生了多起類似的“免費餡餅變陷阱”的典型案例。
今年2月13日,德陽市消委會接到30余名消費者投訴,稱今年1月份以來,德陽某通訊經營部在廣告中宣稱“參與分享活動免費領手機”,吸引了消費者前來參與活動,后因承諾的返還金額不能兌現,消費者需自行承擔所購手機分期貸款,免費領手機變成了貸款買手機。
經調查,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了三種可選擇的參與方式:一是消費者先購手機并分期15個月還手機款,如果能每月帶一位消費者購買手機或參加分期購機活動,那么當月的分期手機款由經營者承擔,否則由消費者自行承擔;二是消費者預先繳納2800元的保證金,分期15個月還手機款,每月發展一位有效客戶參與此項活動,則返現三個月分期還款金額給消費者,如果未發展有效客戶則須按時還款并結清分期應還金額,店方返還保證金;三是消費者分期15個月還款,消費者須發展5位客戶參與該活動,由小額貸款平臺每日返現給消費者。
在調查中發現,消費者通過分期貸款消費的手機價格高于市場價格15%以上,消費者實際多支付了1400元左右的成本。經營者宣稱的免費領手機活動,實際上是通過讓消費者現場辦理手機貸款消費,并以介紹客戶平臺才返現為附加條件,作為充抵分期還款金額的方式誘導貸款消費,一旦平臺返現無法兌現,消費者介紹客戶未達到協議要求,那么消費者應承擔貸款的利息和本金,所謂的免費活動便化為泡影,同時消費者還將面臨個人信用評價被降低的風險。
無獨有偶,南充市消委會也調處了一起在校園內以提供推銷幫助還款為由,吸引學生分期貸款高價購買筆記本電腦等,讓學生承受高額利息的校園貸糾紛。
編輯:梁霄
關鍵詞:餡餅 免費 促銷 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