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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建立科學分類科技評價體系 促進國家科技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全國政協“優化創新環境,改革科技評價體系”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下)
我國科技獎勵制度實施幾十年來,對激發廣大科技人員積極性起到過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我國科學技術深入發展,現行獎勵制度弊端逐漸暴露并日益突顯。進一步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對有效促進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具有重大意義。對此,建議:
一、 進一步減小政府性科技獎勵規模,有效促進社會性獎勵發展。對基礎研究成果應主要由專業學術團體來獎勵,實行規范國際化評審,逐步建立獎勵的國際聲譽;對應用研究成果的獎勵應通過市場獎勵來大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進一步減小政府性獎勵規模或數量,不但使政府獎勵在評審機制上更有科學性保障,還為社會性獎勵得到更好培育和發展留出空間。
二、 政府性獎勵的對象以科學家個人為主。目前我國大規模獎勵科研項目成果的做法,或通過獎勵科研項目而獎勵科學家個人的做法,往往會模糊原創性貢獻和關鍵性人員,降低獎勵榮譽感和激勵效果。隨著國際合作的廣泛深入開展,獎勵項目成果的做法還存在知識產權方面的隱患。建議對政府性獎勵的主要對象進行改革。
三、 通過少而精的獎項設置來保障政府性獎勵導向性。政府性獎項應設置得少而精,從機制上保證獎勵水平和質量,減少外在獎勵對科研人員內在創新動力的影響,形成正確激勵導向,使大部分人安心專心從事創新工作,形成良好科研氛圍。建議在國家層面主要獎勵杰出科學家個人(終身成就或單項具體貢獻),同時增設針對青年科學家的獎勵,并在每一學科領域內每次授獎不超過一名。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創新 全國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