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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項目違規上馬 中央環保督察揭了7省市哪些“痛點”?
新華網北京8月1日電(記者 曹瀅)第三批中央環保督察組于7月29日至8月1日向天津市、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遼寧省、湖南省和貴州省等7個省市陸續反饋了督察情況。反饋會由被督察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主持,督察組組長通報督察意見,當地黨委主要領導作表態發言。
中央環保督察組于2017年4月下旬至5月下旬期間對上述省市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截至督察反饋時,督察組交辦的31457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共立案處罰8687家,拘留405人,約談6657人,問責4660人。
記者對反饋意見進行梳理,發現多地普遍存在一些共性問題。
共性一:對生態環保工作推進落實不夠有力到位
督察組對7個省市的反饋意見中幾乎都首先強調了這一點。其中對遼寧省特別指出,2013年和2014年省委常委會連續兩年沒有研究環境保護工作;天津市抓大氣污染防治時松時緊,導致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程度時好時壞,甚至個別時候還出現污染反彈;湖南省一些地區和部門抓環境未形成自覺行動,也缺乏統籌規劃,一些領導愿意做有利于當前、看得見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長遠和打基礎的事;福建一些領導干部對當地環境質量盲目樂觀,一些同志歸于歷史欠賬和客觀原因,沒有從主觀上找原因找差距;貴州不少干部對生態環境脆弱性認識不足。
共性二:發展與保護關系認識不到位,不愿清退“土政策”
山西省一些地方面對突出環境問題強調客觀因素多,主動作為少,重發展、輕保護觀念沒有得到有效扭轉;安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出臺后基本沒有落實,甚至仍然存在大量違法開發建設,以建防波堤之名圍占湖面,2000畝湖面用作旅游開發;湖南保護為發展讓路情況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為追求一時經濟增長,不愿清理地方“土政策”,甚至還出臺新的“土政策”,包括涉企首違免罰、下限處罰等;福建超違規養殖問題普遍,造成局部海域富營養化,增加開發性用海面積,與海洋功能規劃相悖,甚至有的地方出臺“無檢查周”“下限執行處罰”;貴州省威寧縣縣城建設用地大量侵占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城進湖退”問題突出。
共性三:違規上馬污染項目
督察組點名,天津在全市重化產業集中、結構性污染突出情況下,仍然不顧環境承載能力上馬或準備上馬火電項目;山西2015年不顧大氣環境質量超標、省內火電產能嚴重過剩的嚴峻形勢,批準20多個低熱值煤發電項目,部分項目在審批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不嚴不實。2016年以來隨著經濟形勢好轉,放松治污要求,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全省多數地區大氣環境質量出現惡化;遼寧本溪、撫順、錦州等一些地市屢屢突破環境底線上馬項目;貴州部分水源地環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共性四:漠視群眾訴求,突出環境問題長期不能解決
督察組指出,山西往往在媒體曝光或上級督促后才被動應對,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約談后仍行動遲緩;遼寧一些長期投訴的環境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尤其是生活垃圾污染問題,群眾反映十分強烈;湖南有些地方壓制群眾意見,小問題變大問題。衡陽市金龍礦業環境污染被群眾舉報17年,有關地方整改避重就輕,邵陽合山養殖場污染問題自2014年以來群眾投訴不斷,但治污長期不落實,只說不干;福建對群眾反映問題重視不夠,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共性五: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山西不作為、慢作為現象多見;遼寧大規模違法圍海、填海問題突出,采取一罰了之,以罰代管,處罰金額遠低于填海所得;湖南省湘潭、郴州兩市違規干預環境執法,甚至為違法企業出具虛假證明。
共性六:工作導向出現偏差
天津濱海新區、武清區在空氣質量檢測站周邊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次數的手段,寧河區黑臭水體治理做表面文章,靜海區水務局編造假會議紀要和工作臺賬,影響十分惡劣;安徽對地方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生態環境指標權重下降;貴州全省各市縣空氣質量考核均得滿分,考核流于形式。
共性七:對大企業環境問題不愿管、不敢管
督察組點名,天津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三家大型企業年排放揮發性有機物2.8萬噸;督察組對湖南省點名“不敢管、不愿管”,2013年以來中國五礦集團下屬企業累計數十起環境違法行為沒有依法查處,企業長期違法違規,湖南有色衡東氟化學有限公司偷排工業廢水,屢禁不止,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廢水外滲直排環境。
此外,督察組對上述省市還有一些特別點評,令人印象深刻。
天津:壓力傳導不足、責任落實不夠、工作不到位,與中央要求、直轄市定位、人民群眾期待有明顯差距。
山西:不作為、慢作為現象多見。多數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惡化,全省散煤煤質管控處于失控局面。
遼寧:重點區域違法建設問題突出。
安徽:(巢湖)以保護之名,行開發之實。
湖南:“有色金屬之鄉”和“魚米之鄉”成為民心之痛。
福建:一些領導干部對環境質量盲目樂觀。
貴州:生態環境脆弱敏感,發展不足與保護不夠問題并存。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污染項目 中央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