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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4起校車遺落事故 監(jiān)管豈能“打醬油”
報載,7月13日之后,這里每天傳出的讀書聲和活動的配樂都戛然而止。因為一位3歲女童遺落校車致死事故,這里被有關部門查封。這是半個月以來,河北省發(fā)生的第四起幼兒園校車遺落幼兒致死事故。事發(fā)地分別在保定、唐山、石家莊、廊坊。四起事故中,除唐山的一家幼兒園,其他均屬無證幼兒園,接送車輛也均不合規(guī)。(見7月24日的《新京報》)
半月發(fā)生4起校車遺落事故,讓人心痛。因為校車遺落事故早就不是個案,而發(fā)展成為了一種社會現(xiàn)象。比如,廣東佛山市2歲幼兒“被遺忘”、安徽肥東縣3歲幼兒“被遺忘”,山東濟南5歲幼兒“被遺忘”。等等這些悲劇的發(fā)生,都是因為一時疏忽造成的。正由于幼兒園的疏忽而釀成悲劇,導致幼兒家庭痛苦一生;同時,幼兒園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也痛苦一生。這樣的教訓太深刻了,為什么總是不能被吸取呢?
這種悲劇之所以說是疏忽造成的,是因為校車接送幼兒時,只要上車和下車時清點一下人數(shù),或者等幼兒下車后,再在車內看一看,就可以避免這種悲劇。即使下車時沒有清點人數(shù),孩子入園后,老師也應該再清點一下人數(shù),發(fā)生有幼兒沒來,馬上與其家長聯(lián)系,問明原因,就可避免這種悲劇。現(xiàn)實是,這些關口都沒有人落實,以致管理責任嚴重缺失,導致悲劇發(fā)生。
校車遺落事故,遺忘了涉事司機的直接責任和該幼兒園的責任人和管理人的責任,這三者無論哪一個盡到自己的責任,都不會發(fā)生這種悲劇。雖說這起悲劇中有以上三者的責任,但只追究他們三人的責任是不夠的,當?shù)亟逃O(jiān)管部門也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一,幼兒園接送孩子只能用校車接送,不合規(guī)的校車為什么還能接送幼兒?是否違反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其二,接送孩子應該有隨同老師,如果有,為什么隨同老師與司機都沒有發(fā)現(xiàn)幼兒遺留在車上呢?其責任心為什么無人監(jiān)管?其三,幼兒園老師一天沒有清點人數(shù),為什么沒有人監(jiān)督?其四,這幾家幼兒園既然是無證幼兒園,就是非法辦學,為什么不取締,或限期整改達標?如此追問,當?shù)赜嘘P教育監(jiān)管部門難辭其咎。試想,如果當?shù)亟逃O(jiān)管部門能夠在以上“四問”中落實“一問”,都可避免這種悲劇。這說明有關教育監(jiān)管部門安全責任意識淡薄,沒有把幼兒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這說是一種“不作為”釀成的悲劇。
幼兒雖是其父母所生,并非家庭的私有財產,而是國家的花朵和未來,保護好他們的人身安全,讓其健康成長,不僅是其父母的責任,也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幼兒在上幼兒園,當?shù)亟逃O(jiān)管部門就應該加強監(jiān)管,保護幼兒的生命安全,這是其職責所在,既不能失職,更不能瀆職;否則,就得問責。
當然,面對校車遺落事故,不能局限于問責,關鍵是采取相應的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比如,建立幼兒到園登記制度,每天加強對幼兒的清點;建立接送幼兒陪同員制度,細化責任;在校車內安裝報警裝置,教幼兒獨處時學會按鍵報警;等等。只有不做“馬后炮”,提前預防,落實防范責任和監(jiān)管責任,這種悲劇是可以減少甚至杜絕的。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幼兒 校車 監(jiān)管 責任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