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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單信息遭販賣:每條2元 有快遞公司高管涉案
荊州警方查獲的贓物手機。
如果不是網友“小何”的出現,32歲的汪媛媛(化名)還在繼續著平靜的生活——她在某知名快遞公司荊州分公司工作近10年,擔任倉庫管理員一職。
在“小何”的多次勸誘下,去年10月份的一天,汪媛媛打開了辦公電腦,查詢了“小何”發過來的數十條快遞單號對應的收件人信息。身為倉管,汪媛媛有權限查詢該快遞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的客戶信息,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地址等。
作為回報,汪媛媛很快收到了“小何”發來的微信紅包,按每條信息兩元計價。
從此一發不可收拾。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里,截至去年11月28日荊州警方找到汪媛媛,她一共為“小何”查詢快遞信息4千余條,獲利8千余元。
汪媛媛最初并不知道,她已被“小何”帶進一條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黑色產業鏈。在這條產業鏈的上下游,活躍著大量像她一樣的信息提供者、像“小何”一樣的中間商。數量龐大的個人信息數據被集散和交易后,最終將流到目的各異的人手中,甚至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5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購買和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系統規定。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不出意外的話,等待汪媛媛和“小何”等人的將是法律的懲處。
編輯:梁霄
關鍵詞:快遞單 信息 販賣 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