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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漢民:讓人民信仰法律
讓人民信仰法律
法治中國的核心,是要讓人民信仰法律。信者,信任和信服;仰者,仰望和仰仗。
怎樣讓人民信仰法律?習近平總書記說得很明白,就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為此,中共十八大以來,各地先后糾正了多件重大冤假錯案,公眾知道了聶樹斌、呼格、念斌、趙作海、佘祥林等蒙冤者的名字。為了這遲到的正義,國家、社會、蒙冤者家庭,無不付出了極為沉重的代價,但無論代價多大,公平正義得以伸張,法治中國建設得以推進,值得。
但法治中國建設的進程還是艱難曲折的,雖然有些沉寂多年的冤案得到平反昭雪,但還有不少冤案依然有待糾正。今天,我們是否真正做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還沒有。
立法秉公,其意也善;雖有善法,也需完善。人命關天,名譽如命,當年“傻子瓜子”年廣久,因做買賣三次被判入獄,三次皆因鄧小平同志直接過問而被釋。但不是人人都像年廣久這樣幸運,當年還有不少蒙冤的“張廣久”“李廣久”,沒能享受到應有的公平正義;現在不該再添新的“年廣久”。真正的善法,應該能充分兼顧道、理、情;道是規律,理是認知,情是欲求。三者之間的任何偏頗,都將有損法律的善性和權威。我們這代人都看過印度電影《流浪者》,記得那段精彩的臺詞,法官說:“法律不承認有良心”,律師說:“那么,良心也不承認有法律。”要讓人人都能在享受公平正義中油然產生對法律的信仰,就要不斷解放思想,消除法律瑕疵。
執法為民,其義也正,人有美丑,性有善惡。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執法人員執法中公開聲稱“依法搶劫”;部分一線司法、執法人員,把自己放在群眾的對立面,“小霸王”作風嚴重,知錯不改,有錯不糾。在涉及人民群眾日常經濟、社會活動中,權力任性屢見不鮮,少數官員、少數部門置黨紀國法于不顧,為了個人政績或部門利益,肆意曲解和濫用法律,壓制輿論,損公肥私、制造民怨,暴力拆遷,濫用行政權力,觸發群體事件多發、頻發。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99個好人不算多,1個壞人不算少,這些總量不大影響大的惡人、丑事,損害了人民對法律的信仰,動搖了人民對法治中國建設的信心,實為法治中國建設之患、之害。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堅持“三公”原則,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快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時不我待。
如何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政治協商還需加油。怎樣讓政治協商更有效?一要堅持黨的領導,二要堅持群眾路線。黨的領導早已形成共識,制度安排正在不斷完善,但在堅持群眾路線方面,雖然中央領導一再強調,但在實際操作層面還存在許多偏見,一些制度和安排有流于形式的傾向。
如何以更有效的政治協商來促進法律的完善?需要以憲法為本,建立剛性的制度體系,保障全體人民在法治建設中的參與權、監督權。
保障人民群眾的參與權,就是要保障公眾在法律立改廢釋中的參與權。雖然法律的立改廢釋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但不應為此而放棄、虛化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特別是重大法律條款的確定和典型案件的審判,要有更為詳盡通暢的民意征集機制,防止不當利益集團和不當部門意志對公平正義的扭曲。
執法者隊伍建設天長地久。如何讓“依法搶劫”這樣的一粒老鼠屎弄壞一鍋湯的事情少一點、再少一點,民主監督還需加碼。保障人民群眾的監督權,就是要保障民眾對行政法規和行為的質詢權和評價權。在法治建設初級階段的當下,強化對行政部門推出的法規和執法行為的監督,既是當務之急,又是重中之重。
法治中國建設,要從讓人民信仰法律開始。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法律 人民 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