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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律師存廢:別把法學家隔離于司法實踐之外
作者:沈彬
關于“法學教授是否能兼職律師”的討論再掀高潮,2017年2月司法部發布消息稱律師法修訂工作已經啟動。現行的《律師法》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相關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但是,也有觀點認為,法學教授的天職是教書育人和治學,兼職律師“有損公平”。因此,希望借著《律師法》的修訂能夠杜絕法學教授兼職律師。
首先,你能想象,所有醫學教授從不看病、從不動手術,就能傳授合格的醫學知識嗎?你敢相信這樣教育出來的醫生嗎?如果新法律徹底截斷法學教授兼職律師之路,得到的結果就是這樣的。
眾所周知,所謂“專業人士”一般就是指律師、醫生這幾個職業,因為這幾個職業依賴于精深的專業知識,以及豐富的實踐積累,而且知識傳遞有賴于口傳心授,不僅是書面知識的考查。所謂“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法律教育也是一個道理。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兼職 律師 法學家 司法 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