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66.4%受訪者認為房產證上有必要寫夫妻雙方名字
房產證上加名,57.7%受訪者認為能給對方安全感
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57.7%的受訪者認為能夠給加名一方安全感,48.2%的受訪者認為會給婚姻增加信心和籌碼,38.1%的受訪者覺得能表示對加名一方的愛和重視。其他還有:減少一方處置夫妻財產的隱患(26.1%);用房子鎖住婚姻,減少離婚的可能(24.3%);離婚分割財產時,保障加名方權益(23.4%),5.8%的受訪者認為沒什么用處。
最后,余嬌在加名的問題上作了讓步,房產證只寫了男友的名字,但她坦言,雖然現在結了婚也過起了小日子,卻還是有心結,“一不開心了就會想起這件事,而且也很影響我跟公婆之間的相處,總覺得沒有那么親近”。
對于房產證上只寫一方名字,25.5%的受訪者認為可以防止另一方過度分割自己的財產,17.5%的受訪者認為是不信任對方的表現,16.4%的受訪者認為自己買的房子,不能贈予對方,11.9%的受訪者認為沒有加名的一方在婚姻中會處于劣勢。
“大多數人會認為加名字可以給婚姻一個保障,但實際情況多會從房屋財產角度來考慮加名的問題。因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加名后房屋屬于共有。”不過于文君也表示,法院在實際判決中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大多數離婚案件多以調解方式解決,很少會交給法院判決。如果交給法院判決,也不是加上名就可以分割一半的財產。夫妻之間如果有協議會按照協議處理。如果沒有協議,法院也會根據房子的出資情況加以評判”。
邢佳覺得兩個人只要感情好,房產證不加名字對婚姻沒有任何影響,但一旦感情出現問題,加了名字反倒成了離婚時的麻煩,出資一方在感情破裂之后還要承擔金錢上的損失。
受訪者中,男性占49.1%,女性占50.9%。北上廣深的占34.4%,其他省會城市或直轄市的占33.5%,省會城市以外地級市的占21.9%,縣級市的占7.0%,鄉鎮或農村的占3.0%。婚姻狀況分別為:單身(10.5%)、戀愛中(11.9%)、已婚(75.7%)、離婚(1.4%)、其他(0.5%)。(記者 王品芝)
編輯:梁霄
關鍵詞:房產證 夫妻 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