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喪偶兒媳照顧婆婆10年獲補償 兒媳無贍養義務
道德行為要求補償法院應支持
既然是自愿的道德行為,行為人能否要求獲得補償?蔡峰表示,道德行為固然具有自覺自愿的性質,但行為本身并非沒有成本。倘若從事道德行為承擔了較大的經濟代價,而該行為客觀上也使得他人受益,則受益人給予相應補償不僅是公平的,也有利于鼓勵人們從事道德行為,弘揚社會善良風氣。
反之,如果從事道德行為產生了較大的經濟損失,只能收獲精神上的慰藉,不享有要求受益人補償的權利,那么對從事道德行為的人將無公平可言,客觀上也會抑制其他社會成員從事道德行為的積極性。因此對行為人就道德行為的付出主張補償的,法院應予支持。
反觀這起案件,作為老人的子女,韓先生的其他兄弟姐妹具有對老人進行贍養的義務。雖然法院在審理中查明,韓家大哥和韓家二姐對老人也進行了其他形式的贍養,但由于李女士長期與老人共同生活,必然會在日常生活起居上對老人投入更多的照料,這種照料無疑會大大減輕老人其他子女的贍養負擔。
因此,可以認定韓家大哥和韓家二姐因李女士的贍養行為客觀上獲得了利益。
自愿贍養十年不等于放棄了權利
蔡峰表示,從社會道德行為發生的情況來看,行為人通常不會去主張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行為人放棄了權利,除非其作出了明確的意思表示。
在這起案件中,李女士無償自愿贍養老人十年,雖從未主張過權利,但也沒明確表示放棄要求補償的權利,所以其權利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盡到主要贍養義務兒媳還能繼承遺產
法律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同樣兒媳對于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的遺產在一般情況下也沒有繼承權。
但記者了解到,我國《繼承法》第12條中卻有“喪偶兒媳對公、 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根據《繼承法》,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辦理,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首先由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將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見法律是鼓勵這種贍養行為的。
但是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的趙三平律師提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于什么是“主要贍養義務”也有明確的規定,即要達到“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程度才可以。
不過,即便夠不上“主要贍養義務”的程度,《繼承法》還有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也是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
編輯:梁霄
關鍵詞:喪偶 兒媳 贍養 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