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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兒媳照顧婆婆10年獲補償 兒媳無贍養義務
兒子去世了,兒媳婦李女士跟婆婆繼續生活了十年,照顧起居。后因家庭矛盾,李女士將婆婆的另外兩個子女告上法庭,要為自己十年的付出討個說法。李女士能否獲得經濟上的補償?法院的判決給出了答案:判決表示,法律并未規定喪偶兒媳對老人負有贍養義務,該行為屬于自愿的道德行為,行為人可就道德行為的付出向受益人主張補償并獲得支持。
訴訟
喪偶兒媳照顧婆婆十年
韓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兩人婚后生育有一個女兒。2002年,韓先生夫婦購買了一套房子。遷入新居后,作為家里的次子,韓先生將父母接入新居,共同生活。
2004年,韓先生的父親病逝。母親依舊跟隨韓先生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由兒媳李女士照顧生活起居。
2006年,韓先生因病早逝。當年,李女士39歲,女兒只有16歲,婆婆已年近七旬。此后,李女士一個人擔負起家庭的重擔。
據李女士講,為了贍養婆婆、供養女兒上學,她不得不每天打兩份工,一天只能休息幾個小時,下了夜班還要給婆婆洗衣、做好第二天的飯。就這樣,她與婆婆共同生活了10年。
李女士的婆婆還有另外一子一女。韓家大哥每年都給老母親一定的生活費,用于日常開支。在老人生病期間,韓家大哥和韓家二姐也共同擔負老人的治療費用,并經常來看望老人。就這樣,李女士與亡夫的家人和諧相處了十年。
編輯:梁霄
關鍵詞:喪偶 兒媳 贍養 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