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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強化監管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 高亢)根據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我國擬將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管理體制:國務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全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相應的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的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修訂草案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并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作出規定。同時,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考核、評比、表彰、培訓等活動的行為以及違反法律、法規向中小企業收費、罰款、攤派財務等行為的查處作出規定。
此外,修訂草案還對中小企業減稅、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降低中小企業設立制度成本和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等方面內容進行了修改。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中小企業 促進 工作 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