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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切實做好防汛減災有關工作
五、 確保交通運輸安全通暢。公安、交通部門要密切溝通配合,加強對高速公路、國省干道、農村山區道路各類標識標線、安全設施隱患的排查整治。要科學布置警力,加強對事故多發路段、特長隧道、橋梁的巡查管控力度,及時發布實時路況信息,道路通行受到影響時,要科學有序疏導車輛,迅速做好公路滯留車輛及其司乘人員的疏通、安置工作,全力保障道路安全暢通。要嚴厲整治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客運車輛、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微型面包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千方百計避免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機場、民航、鐵路部門要針對強降水帶來的不利影響,及時安排部署航班、列車延誤等處置工作,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乘客安置和疏導工作,確保運行、運營安全。
六、 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務必把安全生產這根弦繃得緊而又緊,按照“認真、嚴格、嚴肅”的要求,切實抓緊抓實抓細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建設工地、集貿市場、人員密集場所要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加強城市綜合體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重點工程,以及大型模板工程、腳手架支撐體系等危險性較大項目工程的現場管理和維護,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撤離至安全場所并迅速抓好整改;礦山要嚴密防范地質滑坡造成次生災害;必要情況下,所有露天作業場所、單位要采取臨時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確保安全。要針對當前正值我省旅游旺季、大量游客到云南旅游的實際,采用多種途徑向游客及時發布雨情水情、交通狀況和險情等信息,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加強對游客的引導和疏導,全力確保游客生命財產安全。其他行業領域要結合實際,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在惡劣天氣結束后、恢復施工前,必須逐個環節、逐個部位對施工現場開展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
七、 進一步抓好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各地區要做好農業生產強降雨災害應急管理,組織技術人員深入生產一線,指導和幫助農戶、養殖戶(場)做好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提高農業企業和農民群眾的生產自救水平。要加強清溝排水,強化肥水管理,對絕收作物適時改種、補種,減少糧食作物和特色經濟作物損失。要因地制宜采取整修欄舍、加蓋塑料薄膜、避風板等防雨保暖措施,減少畜牧業損失。要指導養殖漁民加固池塘和庫區網箱等水產養殖設施,做好漁業機具的維護檢修。要根據災情及時調整種植(養殖)計劃,搞好應急農資調運調劑和市場監管,加強市場信息服務,密切關注大宗農產品市場動態,促進主要農產品調運和產銷有效銜接,努力確保主要農副產品不斷檔、不脫銷。
八、 科學組織群眾提前避險疏散轉移。要按照以人為本、以避為主、確保安全的原則,認真落實預警到鄉、預案到村、責任到人的汛期防御機制,全面落實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和黨員包戶的應急轉移包干責任制,做到行政責任人、監測負責人、信息報送人、預警報警信號、轉移路線、安置地點“六落實”。出現強降雨、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臺風等重大險情隱患時,要從可能面臨的最不利情況出發,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處于危險區域的群眾提前轉移疏散避險。要及時啟用各類避災場所,標明避險路線,沿途設置醒目的指示標識,在關鍵位置安排專人引導。對留守老人、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要提前制定“一對一”幫扶措施。對因洪水圍困、道路損毀、山體塌方等原因導致受災群眾無法自行安全轉移的,要統一部署,加強協調聯動,及時調配車輛、船艇、機械等,有序疏散、轉移和撤離受威脅群眾。要加強人員轉移后的安全管理,嚴防洪水和地質災害威脅解除前群眾擅自返回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九、 妥善安置轉移受災群眾。受災地區要通過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做好受災群眾臨時安置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病能及時就醫、有臨時安全住處,學生有教學場所上學。要在尊重受災群眾意愿的基礎上,鼓勵受災群眾通過投親靠友、借住公房等多種方式進行分散安置。要切實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切實做好用火、用電等安全隱患排查和治安巡查等安全防范工作。要進一步完善集中安置點設施和服務,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進駐安置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志愿服務。要針對兒童、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細化特殊幫扶措施,給予優先保障。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災區學校受損情況,及時組織搶修和重建,確保災區學生正常上學。要加強受傷人員救治,做好衛生消殺和防病防疫工作,妥善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十、 切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防汛、民政、公安、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衛生計生、能源、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防汛值班,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密切監視汛情、雨情、險情的發生和發展動態。一旦發生險情、災情,要立即按規定報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工作 防汛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