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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辦學和招生都要重規范講規矩
作者: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汪明
從全國情況看,公辦學校走弱還只是局部現象,很多地方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發展態勢良好,因此“公弱民強”尚不足以概括當前我國義務教育學校發展的整體面貌,但這一態勢在部分地方確實表現比較突出。
近日,《中國青年報》連續刊發兩篇來自一線教師的文章,“民辦學校成老百姓首選,政府當自省”和“比小升初更瘋狂的是民辦學校跨區招生”。雖然兩篇文章分別反映的是義務教育和高中兩個不同階段的問題,但核心問題都是民辦學校的辦學和招生,值得深思。
最近,義務教育招生中的“民校熱”引發關注。“民校熱”是民辦學校做強做大的表現,當然是件好事,但與之相伴的還有一種普遍擔憂,即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是否會越來越弱。從全國情況看,公辦學校走弱還只是局部現象,很多地方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發展態勢良好,因此“公弱民強”尚不足以概括當前我國義務教育學校發展的整體面貌,但這一態勢在部分地方確實表現比較突出。
一些地方之所以呈現義務教育學校“公弱民強”的態勢,原因是多方面的。從辦學層面看,公辦學校自身的問題和不足必須予以正視,公辦學校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升質量的任務也依然艱巨。與此同時,還有一些客觀背景也不能忽視。自從各地實施公辦初高中脫鉤政策以來,一些地方的優質公辦初中學校轉為民辦,使得這些地方公辦初中的辦學基礎有所削弱。此外,按照人們的傳統認知,公辦學校之所以走弱,與地方政府對教育重視不夠、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足有關,但事實并非完全如此。
以安徽某地為例,公辦學校的硬件條件近年來有了明顯改善,很多鄉鎮中學的設施設備也比較先進,但這些鄉鎮中學的教師大量流失,導致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在與民辦學校的生源競爭中明顯處于劣勢。究其原因,與當地鼓勵扶持民辦學校的政策存在一定偏差有關。當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支持公辦學校教師進入民辦學校,進入民辦學校的一些教師還依然保留公辦學校的教師身份,類似的民辦教育鼓勵扶持政策或需要重新評估。
一線教師所反映的民辦高中“掐尖”問題,同樣需要先從辦學層面加以分析。目前一些地方民辦高中學校正在崛起,但真正能“掐尖”的民辦高中還只是少數,并且主要集中在一些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對于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規范辦學首先要做到辦學“五獨立”,同時要求學校的人事管理、教育教學活動保持相對獨立,這是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的一種辦學底線要求。如果辦學的底線要求做不到,以民辦學校之名實施的跨區域招生行為也就不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
另一方面,民辦學校招生要“講規矩”。當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面臨的最突出問題是暗中選拔,也就是通過考試和各種變相考試的方式選拔學生。雖然國家和地方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做出了禁止考試和各種變相考試的規定,要求招生采取面談方式,但各地執行情況不一。一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暗中選拔的現象仍然突出,這是必須治理的重點。免試入學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適用于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這一原則必須真正得到貫徹落實。
從不規范的高中招生行為看,當前突出表現為,一些高中學校沒有嚴格按照確定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這種“超計劃招生”導致一些高中學校規模急劇擴張,形成超大規模學校和超大班額,影響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一些高中學校不在規定時間內、不在劃定區域內招生,這種“擅自提前招生”和“違規跨區域招生”,是一種明顯的“不講規矩”,這些不規范招生行為既出現在公辦高中學校,也反映在民辦高中學校。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民辦高中學校招生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范圍、標準和方式。但根據基礎教育地方負責的屬性,加之近年來公共資源不斷注入民辦學校,地方鼓勵扶持民辦教育的力度不斷加大,不加任何限定的跨區域招生行為同樣值得商榷,這一點需要在《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地方制定鼓勵扶持民辦教育政策時認真加以關注。從近年來各地情況看,作為基礎教育階段的民辦高中學校,不加限制地跨省、跨地市招生,不單單破壞了高中招生秩序,更直接損害了區域高中教育生態,影響了區域高中教育健康發展,亟須引起重視。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高校 辦學 招生 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