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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貸需要法治破解
如今盯上大學生的消費信貸還真不少,上學期間有各種“校園貸”,就連畢業了都有所謂的“求職貸”。據《新快報》等媒體報道,近日,畢業生小羅反映,他與南京雨花臺區的江蘇沛朗信息科技公司簽署了就業協議,讓他沒想到的是,公司要求每位入職者以貸款的形式交納一萬八千元。
現實而言,買房、買汽車等,人們確有貸款需求,但不成想,一個大學畢業生在辛苦和艱難的求職路上,被單位或公司錄用了,原本以為自己可以養活自己了,卻首先遭遇到了“求職貸”的門檻,如不貸款就不予錄用。這讓人情何以堪!
從報道透露的信息來看,一是在該公司,“求職貸”確實存在。二是貸款之后,小羅和其他入職者發現有些不對勁,目前南京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是1770元,這家公司卻發放每月1500元的試用期工資,大家懷疑是中了圈套。
對此,該公司的一位負責人表示,軟件行業的人才流動性非常大,為了留住培養的人才,他們才想到用這種方式。公司錄用職員的就業協議表明,“若在公司就職滿兩年,期間所有貸款費用由本公司承擔。若工作不滿兩年離開本公司,剩下的費用自己承擔。”然而,小羅他們的就職體驗就是,公司既沒有提供任何培訓的票據,也沒有培訓的具體內容,所謂的“培訓費”他們不認可。更何況試用期還拿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資的勞動報酬。
就業不易,不少大學生畢業幾年后才找到工作,然而找個工作卻被要求先要“求職貸”,這很是讓人深思。于大學生而言,相對于將要就業的單位和公司,無疑是弱勢一方,可是為了飯碗,只好忍氣吞聲。于公司而言,想吸引優秀人才加盟,卻在方式方法上跑偏,甚至違法違規,難言會有多少員工為公司忠誠付出。
揆諸現實,這樣的“求職貸”在不少用人單位還成了“潛規則”。媒體早有報道,比如在醫療行業,一些地方的醫院就要求入職者首先得交納數千上萬元的入職費。在民眾看來,一些打著就業服務幌子、背后卻亂收費的,與“黑中介”無異。
一家圖長遠發展的公司,對員工招聘、錄用、培訓等,可以有公司的內部規則,但不能不說,無論怎樣的內部規則,都不可逾越法律法規底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將受到相應處罰。《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求職者有求職者的權利。面對不時出現的“求職貸”,迫切需要監管部門動真格查處。或許可以這么說,“求職貸”“入職費”之類,首先是用人單位對自己沒信心,至少在資金運行上涉嫌需要求職者來個支撐。對于報道中小羅他們的情況,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已展開調查,相信會有一個調查結果和對違規者處理意見的披露。也就是說,如果各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勤于服務,該維權就維權,該處罰就處罰,那么“求職貸”之類就不會有生長的土壤。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求職 求職貸 法治 破解 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