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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大學的社會責任
“名牌”大學的社會責任
現在,“雙一流”高校的名單即將頒布,相信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名單的學校大多會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名牌”大學,也是曾經的重點建設高校,因而“雙一流”建設,對于這些學校來說,是進入了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第二程,用時髦的話來說,就是開啟了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2.0版。那么,這個版本的建設,應該有什么新的內容呢?
黨和政府多次明確指出,我們要建設的世界一流大學,是既具有世界水平又具有中國特色的大學。而中國特色的一個重要落腳點,就在于一所大學對本國社會包括本國教育事業肩負的責任。所以,在2.0版中,考察“名牌”大學的社會責任,至少應該增加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是否推進了高等教育系統的協調與繁榮。我國上一階段的重點建設工程,發端于經濟還不寬裕的20世紀末,當時國家拿出一部分資源來重點建設一些院校,實現高等教育領域的突破,政策是合理的、有效的,不少“名牌”大學因此受益。所以“名牌”大學的發展,與整個社會和高等教育系統的優先支持有著莫大的關系。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根本目的,還是推動整個高等教育系統的發展,建設高等教育強國,從而服務于創新型國家的實現。經過前20年的重點建設、已經具有較強實力的一些“名牌”大學,在繼續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應該也已經有能力更多地反哺整個高等教育系統,推動整個系統的協調與繁榮。而要推動整個系統的協調與繁榮,除了更多地幫扶帶,還需要“名牌”大學有更高的自律精神。尤其不能作為行業精英,有意無意地強化一元論的評價標準和機械進化論的“優勝劣汰”,形成對重要學術資源的事實壟斷和良性競爭環境的消極影響。事實上,對任何一個組織機構來說,處于一個健康的大系統,對自身的長遠發展也是有益的。
第二,是否推進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即便在一個大眾化或普及化的高等教育階段,“名牌”大學的教育也往往是一種精英教育,這已是高等教育界的共識。但精英教育的目的并不是脫離大眾或是凌駕于大眾之上,而是更好地推進社會與大眾的福祉。否則,一個社會為什么要精英呢?無論是組織精英還是個體精英,真正的精英意識應該是來源于大眾的,服務于整個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名牌”大學推進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不僅體現在思想文化的引領上,更多地體現在身體力行上。比如,對社會差異有更深刻的認識,在招生上把更多的視野投放到農村學生和邊緣群體身上,保證學生群體中農村學生和邊緣人群的相當比例,促進社會的階層流動。有人認為“名牌”大學不是救濟站,招收一些成績相對落后的貧困學生會影響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這依然是一種片面的人才培養質量觀。不少“名牌”大學都有志于培養具有家國情懷的領袖人才和國民表率,但還有什么比讓一個學生學會與來自不同社會背景、不同經濟狀態的同學相處更能培養家國情懷和社會關懷的呢?
第三,是否推進了大學內部治理的民主與法治。習近平總書記今年5月3日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再次強調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并希望大學能為依法治國提供法治人才和理論支撐。一所大學要為依法治國培養人才和提供理論營養,首先就需要在自身的治理上展現現代大學應具有的民主和法治這兩大基本精神,實現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經過若干年的重點建設,我國不少“名牌”大學在教學科研成果之類的指標上已經有了大的飛躍,但自主辦學能力的提升,還遠遠跟不上這些指標的發展。作為高等教育的旗艦,人們對“名牌”大學在提升自主辦學能力的領軍作用上,當然也有所期待。提升自主辦學能力,除了政府進行“放管服”,更好地落實大學的辦學自主權外;對于大學自身來說,更重要的是有能力在一個多元化的時代回應內部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處理好內部各種權利和權力關系,達成內部共識,實現共同目標。而要做到這一點,民主管理與依法治校是必由之路。民主管理,說到底還是對多元價值觀的理解尊重和有效協調;而依法治校,則是主張公開透明和公平競爭。所以,檢驗一所大學是否具有一流的辦學能力,民主與法治是兩個基本指標。
編輯:梁霄
關鍵詞:名牌 大學 社會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