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防范高考替考豈能讓高校草木皆兵
高考期間,嚴防大學生離校充當“搶手”成為網絡熱門話題。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為杜絕在校學生違規參加高考和替考行為,要求高考期間高校學生一般不允許請假。對此大學生網友吐槽,你們也太看得起大學生了! (6月7日 澎湃新聞網)
花大力氣防范高考替考,這是為了守住社會公平體系的底線。很理解山東省教育廳的“用心良苦”,動用行政力量,不準在校大學生高考期間請假,這是堵住了槍手人群的一個重要來源。但也要看到,全省高校如此防范高考替考,固然技術上很容易實現,操作成本也很低,但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也不可低估。
從往年情形來看,高考作弊特別是替考存在,是客觀現實。但只是極其個別的少數。隨著我國高考防止作弊人防技防不斷升級,每年都名曰“史上最嚴高考”,替考作弊留下的空間已經很小。堵住槍手來源固然是有效舉措,但也不宜草木皆兵,更何況是針對不直接關聯的全省在校大學生?
高考日用權力不允許大學生請假,豈非把所有大學生當作“潛在槍手”?雖然沒有明說,但在實際操作中把他們列為懷疑對象。而且確實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不便,這從管制期間請假需要層層報批就可看出,大學在教書育人上,還是要少一些生硬管制,不信任學生,把他們列入“替考作弊潛在犯罪人”,這是高等教育的誤區。某種程度上說,也是一種懶政。
防范高考替考,需要標本兼治。《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事實上,高考作弊或參與作弊已經觸犯刑法,考慮到高考對國家公平體系的基礎性,犯罪成本應該大幅提高,以往作弊人被發現后,屢屢因為未成年逃脫嚴厲懲罰,客觀上縱容了作弊之風。刑法上還得加重高考作弊處罰力度,放低作弊人受罰年齡,以法律手段營造“不敢請槍手”的環境氛圍。
治本就是高校需要在育人工作上,嵌入讓大學生不愿作弊的內容定制。大學生鋌而走險做高考槍手,一來認為替考不是犯罪,心存僥幸之心,二來把替考作為謀利手段,三來自身誠信意識淡薄。高校法治教育上不妨普及高考替考觸犯刑法的內容,同時也應為經濟不足學生提供多元兼職機會,讓他們不再為缺錢煩惱甚至觸碰紅線。大學生為高考考生替考,即便不被發現,也是人生污點,嚴重拉低了做人底限,高校誠信教育也要補齊這堂課。
防范高考替考,治標治本的方法很多,人防技防不斷升級,法律漏洞需要填充,誠信教育也要補位,怎能把責任全部推給在校大學生?把一省在校大學生作為“潛在槍手”而不準請假,這種懶政還是少些的好。網友大學生吐槽“太看得起大學生了”,是否可理解為他們對自身人格受到質疑和正當權益受到侵犯的隱秘發泄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高考 替考 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