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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擴大 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提至50萬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擴大 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至50萬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7日發布通知,明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有關政策,以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
前段時間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6項減稅措施,其中就包括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此次兩部門發文作了具體部署。
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知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兩部門要求,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積極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進行了多次調整,逐步將減半征稅標準從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6萬元提高至1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到此次再度提升到50萬元,體現了對小微企業的重視和支持。
“小微企業多是勞動密集型行業,是穩定國家經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載體。2012年至2016年,約有1500萬戶次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了稅收優惠,減免所得稅近700億元,近3年來的減免稅額平均年增長率達38%。這些政策的出臺會進一步增強國內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心,產生積極的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該負責人表示。(記者曾金華)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企業 所得稅 應納 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