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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社會“中間群體”的后顧之憂?
用再分配政策增強經濟發展的共享性
總體而言,隨著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疾風暴雨式的勞動參與率擴大和收入增長階段已經過去,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更多地需要靠再分配政策,把人口意義上的中間群體轉化為經濟社會意義上的中等收入群體,以增強經濟發展的共享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供給,改善收入分配狀況。
國際上在這方面有很多教訓。在那些忽視再分配政策,任由勞動力市場制度退化的國家,收入分配惡化,經濟社會意義上的中等收入群體反而減少。這也正是一些國家給民粹主義政府上臺機會的原因。
無論是經濟增長還是全球化,本身無疑都是有益的社會進步的過程,但是,這些過程同樣都不會自動產生涓流效應,不能自然而然保證每個人群自動均等獲益。因此,再分配政策首先應該是一個獨立的政策取向。另外,隨著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再分配的力度應與時俱進,社會保護體系應更加完善,政府政策在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中的作用應有所增強。這是一個具有規律性的政策演變趨勢,是形成和鞏固中等收入群體的關鍵。
這里所說的再分配政策,同時包括狹義和廣義的社會政策概念。首先是指對收入進行再分配的政策,諸如具有累進性質的稅收政策等。
更重要的是廣義再分配政策,包括保護財產權和調動每個群體參與經濟活動的積極性,推進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的體制改革,實施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的勞動力市場制度,以及形成針對各個特殊人群的扶助政策體系。這類政策的共同特點是具有較強的外部性,看似不能從市場上得到直接的回報,然而,如果不是從單個的參與者或局部著眼,而是中國經濟和社會整體來看,政策紅利則十分顯著。
第一,實施這些政策產生的結果,直接服務于發展的目的。正如一個國家的發展水平不能僅僅用國內生產總值度量一樣,一個家庭的幸福感也不單純表現在收入水平上。以政府為主提供的公共產品,特別是基本公共產品,可以同時在社會整體和個體兩個層面,增進公平公正,增強經濟和社會安全感,拓展惠及每個家庭和個人的發展空間,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偉大目標中體現“全面”的關鍵。
第二,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如果從社會回報而非私人回報角度著眼,這類政策的實施,最終都能分別從供給側和需求側獲得實實在在的改革紅利。我們用一個旨在提高幼兒認知能力的政策游說例子,說明這個道理。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海克曼,在20世紀90年代曾經登門造訪同為經濟學家的財政部官員薩默斯,請求政府為貧困家庭3-4歲兒童的早期教育埋單。海克曼認為這項公共政策中,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錢都會以加倍的幅度得到回報。他可以如此理直氣壯,因為他所依據的是得到充分檢驗的教育經濟學規律:相比其他教育階段,學前教育具有最高的社會回報率。
編輯:梁霄
關鍵詞:如何 解除 中間群體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