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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引爭議 離婚“被負債”糾紛頻發
是“受害者”還是“遇人不淑”?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規定引爭議,離婚“被負債”糾紛頻發,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修正或廢除“24條”。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規定引爭議,眾多人士呼吁修法。 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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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一個群體,他們都是離婚者,離婚之后,若干債主突然而至,稱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債務,要求另一方還錢。
他們稱自己是“24條受害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編輯:梁霄
關鍵詞:婚姻法 司法 解釋 離婚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