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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政策征求意見稿出爐 這七個規定你得知道
未滿12歲的兒童禁止使用共享單車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但今年來“未滿12歲孩子騎共享單車時發生摔傷”、“ 11歲小學生騎共享單車時出車禍身亡”等兒童騎共享單車的安全事件引發大眾關注和討論。隨后,上海、深圳等地交警重申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嚴禁騎自行車上路。
意見稿在規范企業運營服務中提出共享單車企業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而在意見稿發布前,上海、南京等地為了防止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共享單車,在地方征求意見稿對共享單車的使用者提出多項要求。
記者在ofo等一些共享單車企業客戶端看到了“禁止未滿12歲的兒童使用共享單車”提示。但現實中甚至出現家長帶兒童使用共享單車的現象。法規之下,執法又該如何展開?多地交警公開表示將加強路面執法檢查處罰力度。而造成嚴重后果的,監護人該承擔責任的,將得承擔。
種類繁多的共享單車兒童座椅在網上銷售。圖片來源:某電商平臺截圖
共享單車載人和裝兒童座椅將屬違規
意見稿明確提出,用戶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
隨著共享單車的走紅,中新網記者此前調查發現共享單車兒童座椅也在網上開始熱賣,價格上幾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但在安全性上并不能進行品質的保障。有共享單車企業也公開提示用戶規范用車,勿加裝其他設備。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接受中新網采訪時表示,如果共享單車企業已經明確提示風險或者直接告知禁止使用兒童座椅,用戶騎行時出現安全事故,共享單車企業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共享單車 意見稿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