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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被困者費用誰買單? 八成受訪者贊成立法規范
觀點
市民:應該具備基本的判斷能力
“沒帶鑰匙開不了門完全可以求助于開鎖公司等專業部門,撥119報警感覺有點‘殺雞用牛刀’。”家住番禺區的市民趙先生認為,作為市民本身應該具備基本的判斷能力,“但如果沒帶鑰匙,家中有幼童被困、灶上還在燉湯等危險因素,我覺得還是要報警求助。”
市民劉女士則認為,遇危險時獲得救助是公民應有的權利,向消防、警察求助是令人最放心的辦法,自己也是這樣教小孩的,遇到任何問題要向警察求助或撥打110,警方應該提供無償安全的幫助。
消防部門:求助警情會及時救援
消防部門表示,接到群眾的報警一定會按照規定及時處置,對于群眾屬實的求助警情,警方會及時出警提供救援,但謊報警情是對公共資源的巨大浪費,而且是違法的,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另外,消防應急救援的本質是應急力量,未來會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讓更多人參與到社會救援工作中去,同時注重發揮基層的自救能力,也希望市民酌情報警,能自己解決的最好先自行解決。
救援有沒有可能收取一定費用呢?這在廣州藍天的喜月看來,是一個心理上跨不過的坎。“即使是驢友走失這類現象,雖然有驢友的任性成分在里面,但他并不是主觀故意的,因此,從社會的角度來說,也應該對他寬容一些。”不過,喜月也聽到一種討論,“如果出動直升機救援可能就不一樣了,成本擺在那里,有人認為救援可能會朝著收費發展。”
專家:受助者應為“任性”買單
原廣州藍天救援協會創始人之一、國家應急救援員曾智明認為,“救援需要耗費大量精力,要國內的公益組織救援隊員進行收費,大家可能都會接受不了。但從警示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受助者或者其家屬方應該支付適當的費用,受助者應該為自己的任性買單。”不過,在曾智明看來,這種支付并非一定是全額支付的形式,而是可以采取罰金的形式,由有行政處罰權的單位進行操作。
曾智明介紹,救援非常耗費人力物力,特別是山區救援,一周下來可能需要上百萬元。“其實罰金數額并不大,據我所知,絕大部分罰金的額度都在5萬元以下,罰金的額度在受助者可接受范圍之內。”他建議,可從景區開始試行這種模式。有些非景區的地方,也有相關單位進行管理,如果出現類似的情況,也可由有處罰權的單位進行處罰。
編輯:梁霄
關鍵詞:搜救 費用 受訪者 立法 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