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網友投訴:干嗎亂開業務?六招規避電訊服務"坑"
典型案例
0元安裝寬帶變760元
2016年4月7日,消費者曾先生投訴稱,于同年3月12日接收到某運營商微信公眾號發送之“送全年100M寬帶!”信息,曾先生當天致電客服成功登記報裝,曾先生口頭承諾將連續使用58元套餐12個月以上,該客服承諾安排跟進安裝之事宜。4月7日,曾先生卻未收到任何聯系,致電客服,卻被告知優惠已經變動,由“承諾使用58元套餐可0元安裝20M光纖寬帶”變為“承諾使用58元套餐可760元安裝20M光纖寬帶”,曾先生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但對方解釋稱:“由于消費者是4月份再次致電客服熱線,但該優惠已于3月31日結束,故客服代表按當前優惠政策解釋。”經調解,運營商最終按曾先生第一次報裝時的優惠給予辦理。
省消委會認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贈手機業務取消 套餐不能改回
2017年2月24日某運營商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向范先生推薦辦理預存99元送紅辣椒手機24個月,并轉為4G品牌50元套餐的活動。范先生當時同意開通,之后經過考慮認為不適合,在手機到貨時拒收手機,要求撤銷該活動。但對方收到退回的手機后,并未將原套餐恢復。范先生認為運營商在其本人已經撤銷所訂購手機的前提下,不應該擅自修改客戶的套餐。
省消委會在接到投訴后與運營商進行溝通,了解到范先生原本的套餐為2G預付費新勢力上網王套餐。運營商表示其工作人員稱該活動是在征得范先生同意且了解規則的情況下開通的,但范先生稱其并不清楚套餐不能再改回原來的2G套餐。
省消委會認為,運營商對其所提供服務的具體內容負有告知和說明義務,但在以贈送手機的優惠來向消費者電話推廣4G套餐活動時,并未向消費者明確告知其轉為4G套餐后就不能再轉回2G套餐,故意隱瞞具體情況。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取消該優惠活動,將套餐變更為原來的2G套餐。
編輯:梁霄
關鍵詞:網友 投訴 電訊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