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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應成為國民教育的必修課
危重急癥和意外傷害事故,威脅著人類脆弱的生命。急救常識、急救設備應成為生活中的“必需品”。那么,我國百姓急救常識普及得如何?公共場所急救設備是否完備?人民日報記者在陜西、安徽兩地進行了調查,發現情況不容樂觀。
一段來自某個急救教育網站的話,淺顯易懂,富有說服力——據統計,在心臟及呼吸停止狀態下,人的腦細胞于4分鐘后開始死亡,10分鐘后幾乎無法避免腦死亡的悲劇。如果得不到及時救助,即便將病人送到醫院救回生命,也可能成為植物人或留下永久性的障礙。而以目前的緊急救護速度,從打120急救電話到醫護人員抵達,控制在4分鐘內是很難的。因此,人人都應該具備急救知識,并有信心、有能力正確地執行。要知道,急救受益者往往就是你最親近的人。
急救不僅要有愛心、信心,更要知識、技能。有一位醫生曾舉了一個例子:有一名男子在一次車禍中受傷嚴重,腹部多發傷并伴有開放性氣胸。一名路人在急救車未到之前,及時有效地封閉胸壁傷口,同時將男子裸露在外的臟器置于清潔的塑料袋內,而不是直接將其還納回腹腔,大大減少了腹腔感染的幾率,為病人贏得了生的希望。倘若缺乏技能,只是出于一片熱心參與急救,就有可能出現好心辦壞事的結局,這也是許多人面對危急局面時不敢作為的原因之一。
基于這些認識,許多國家十分重視對國民進行急救教育。有國家甚至通過立法規定:任何一個國民在18歲之前,必須全部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識。急救教育比較普及的國家,急救教育都是從娃娃抓起:幼兒園階段,主要是讓孩子明確知曉哪些事物是危險的;小學階段,主要普及打急救電話以及一些簡單的外傷包扎等;初中階段,學生就會接觸到真正的急救方法,比如如何處理刀傷、燒傷、燙傷等。相對而言,在專門立法、急救教育實施、急救知識普及率、急救設備配備等方面,我國都還存在諸多不足。以法律為例,我國法律對這個領域的規定尚不明確。
急救教育要補齊法律短板,把法律挺在前面。急救是人命關天的大事,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急救行為有可能產生諸多法律問題,因此,法律支持不能少。急救教育更是如此,無規矩不成方圓,無規矩難免各自為政,發展急救教育,法律必須走在前面。尤其是植入中小學校教育,建立急救教育長效機制,涉及到教學大綱、教材編寫、師資力量、課時設置等,不是小事,需要法律授權。
急救教育要多路徑拓展、多維度挺進。急救教育進校園,根據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的學生認知特點,設計出由淺入深的教材與課程。廣東省教育廳去年就表示,將包括急救課程在內的安全教育納入省地方課程。重點人群的急救教育,針對警察、教師、司機、導游、公交工作人員、商場服務員等人群,進行規范化培訓。在這方面,廣州地鐵做得不錯,把“急救培訓進地鐵”當作一項長期工作來抓。普通公眾的急救教育,除了急救教育進工廠、社區等之外,還可以向新媒體借力。微信朋友圈曾經流傳一篇題為《CPR(心肺復蘇)居然這么簡單又這么重要》的網文,施救者與“死神”兩種角色漫畫式的對白介紹、有趣的語言風格,讓心肺復蘇這一嚴肅話題變得輕松活潑,這就是新型急救傳播的樣本。
你我對急救技能掌握多一分,你我的安全保障就多一分,學會急救,終身受益。就讓急救教育成為公民必修課,成為你我終身教育課。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急救 教育 法律 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