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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打通醫藥創新最后一公里
農工黨中央主席陳竺率隊在張江園區諾華(中國)生物醫學研究中心調研
調研組在張江園區的復旦大學藥學院調研
編者按:剛剛閉幕的中國科技創新大會,吹響了中國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進軍號。為落實習總書記在科技創新大會上的講話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農工黨中央主席陳竺率農工黨中央調研組于6月6日赴上海張江,就生物醫藥領域科技創新的重點目標任務,以及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等關鍵問題開展調研。
在上海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是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上海“雙自聯動”建設科創中心的核心區,國家級生物醫藥科技產業基地張江,在上海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中心的過程中,有望發揮重要的引領作用。
6月6日下午,由陳竺主席率隊的農工黨中央調研組,就生物醫藥的創新發展問題,在位于張江高科技園區的復旦大學藥學院召開了座談會。來自科研院所和醫藥產業的10名代表,在會上踴躍發言。
其中,中科院上海藥物所副所長李佳的發言,格外引人注目———2015年,上海藥物所遞交了一份漂亮的研發答卷,完成項目成果轉讓15個,金額達到8億元。不僅如此,上海藥物所2015年還實現了一個重要突破,5個1.1類新藥獲得臨床批件。這個數字在全國所有新藥臨床研究申報單位中,與江蘇恒瑞并列第一。
李佳說,8億元相當于上海藥物所過去5年(2010-2014年)項目成果轉化金額的總和。之所以能夠實現項目成果轉化的集中開花,主要還是得益于該所在建設中科院創新藥物研究院的過程中,大力推動了多項改革,尤其是體制機制的改革。
8億元背后的思考
上海藥物所的成績,讓參加座談會的人深受鼓舞,也引發了參加座談會的代表之一、勃林格殷格翰(中國)生物藥業總經理羅家立博士更多的聯想和思考。
“8億元的確讓人非常振奮。但實際上,我們轉移的每個項目可能都擁有80億元、800億元這樣的價值,只是受限于目前的藥品生產許可與上市許可的‘捆綁式’制度管理(申報一個新藥上市的同時還要一并申報自身的生產線和生產能力),很多藥品的研發機構只能忍痛割愛‘賣青苗’,在臨床階段選擇了成果轉讓。”羅家立說,新藥的研發周期長、技術門檻高、資金投入大、風險高,新藥研發機構或個人如果把新藥研發成果和技術轉讓給生產企業,由藥企上市生產經營,創新研究所獲得的收益就比較有限;而如果把產品自行上市經營,研發機構或個人就必須投資建設生產線,大大增加投資的壓力和風險。
而那些“青苗”買主,大都是國際知名的外資醫藥企業。也就是說,受限于沒有生產設施,我們國內的醫藥研發機構在承擔了前期的投資和研發風險之后,往往在臨床階段被迫選擇了項目轉讓,從而失去了繼續撫養“自己孩子”的機會。
“我們了解到,不少像上海藥物所這樣的科研院所,都很樂于和知名藥企合作,把‘孩子’交給他們從而實現項目成果的轉化、轉讓。我認為,如果科研院所能夠擁有產品并永遠享受這個產品的市場價值,將更能激發研發新藥的創新活力。”羅家立在座談會上強調。
這種“更能激發創新活力”的路徑,其實我國也正在探索。
2015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通過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北京、上海、河北、山東等10省市成為首批試點單位。在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試點地區,藥品研發機構或個人可以和生產企業分離,研發機構或個人可以通過合同生產(CMO)的方式,委托生產企業加工生產藥品。事實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也是國際慣例。
在羅家立看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的實施,打通了藥物創新研發的最后一公里。這種生產許可和上市許可兩證分離的制度,從根本上實現了讓研發者永遠擁有項目,生產者只負責提供生產服務,避免了研發企業在技術轉讓后而造成的研發和生產乃至后期的質量監管相脫節的現象。
節約投資成本,優化企業產能
張江,是國內較早探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的醫藥基地。再鼎醫藥,是張江園區最早受益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的企業之一。
再鼎醫藥首席運營官巫薈博士在座談會上介紹,再鼎醫藥的主要研發領域是用于腫瘤和免疫治療的抗體和蛋白質,這個領域如果自己建立生產基地需要花費上百億美元的資金,還需要很多特殊的人才支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以后,再鼎醫藥和同樣地處張江的全球最大抗體藥CMO生產企業———勃林格殷格翰建立了戰略合作關系,將其中一個馬上進入臨床一期的產品,委托勃林格殷格翰來加工生產,不再自身另建生產工廠和申請GMP認證,大大節約了投資成本。
除了有利于激勵并加速創新藥物的研發上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還有利于現有藥品生產企業提高產能,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
實際上,藥企的產能過剩,和我國當前生物醫藥企業廣泛存在的重復投資建設有關,也和我國是仿制藥大國的現狀有關。“歷史上,為了保證藥品管理的有序性和藥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國家實行藥品上市許可和生產許可的‘捆綁’制度。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之后,既可以避免當前生物醫藥企業廣泛存在的重復投資建設現象,還可以充分利用原有仿制藥生產企業的廠房設備等,促進醫藥產業的集中和集約化生產。”出席座談會的代表之一、華領醫藥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力介紹。
在申報藥品上市持有人制度試點的過程中,陳力發現,藥品上市持有人制度試點實施之前,一些已經獲得“上市許可”的藥品,其銷售企業和生產企業在實質上雖然也是CMO關系,但因為銷售企業缺乏合法的上市許可證,而僅靠內部合同維系與生產企業的合作關系,在藥品質量出現問題時雙方比較容易造成糾紛。陳力建議,試點區域能夠考慮批準這些已上市的“上市許可”產品也能夠擁有上市許可證,從而實現將藥品銷售企業的利益和責任結合起來,更好地做好藥品的質量監管。
風險管控是下一步工作重點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是醫藥領域的一項供給側改革。其作為加快藥物研發創新與產業化的有力法律保障,對于研發能力強但生產能力弱的廣大中小型生物醫藥企業而言,可謂雪中送炭。試點區域的相關領導應密切關注在試點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比如質量的風險管控等,并在藥品上市后給予招采、醫保等政策支持。”調研組成員之一、農工黨中央專職副主席何維建議。
在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陳凱先看來,風險管理應該成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繼續推進的工作重點。因為,目前我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試點范圍涵蓋了10個省市,范圍較廣,“風險管控應該成為試點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陳凱先介紹,國外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已有多年,大多數的委托方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較強的風險承擔能力,有不少還具備了一定的規模實力。同時,國外合同生產方的商業保險發展也較為成熟,能夠達到較好的風險管控目的。比較之下,國內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剛剛起步,委托方多數為中小型科技型企業,存在質量管理體系尚未健全、企業責任承擔能力弱的特點。
而據了解,為保障試點的順利實施,上海在風險管控方面已加強探索和研究,正在設立“風險保障資金”,采用政府救助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雙重保障機制,這是鼓勵創新、保障試點順利推進的重要舉措。
從重點區域和關鍵領域實現產業化空間突破
在座談會上,調研組了解到,目前張江聚集了大約600家生物醫藥企業,大部分是中小型企業和科研機構。經過多年發展,張江已經成長為具有顯著國際影響力的生物醫藥研發創新集群,并迎來創新成果產業化落地的爆發期。這主要得益于其聚集了全球生物醫藥領域大量研發中心、研發設施、科研平臺、CRO機構和高新科技人才等優勢。
“近幾年,現行的藥品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的‘捆綁’管理,造成了張江園區大批創新成果外流。據不完全統計,‘十一五’以來,張江‘流失’的項目在50個以上;未來3~5年,包括華領、再鼎等醫藥公司在內可望實現產業化的原創新藥品種還有10多個,研發機構和個人依然面臨著不小的成果轉化困難。”陳凱先建議,在具備條件的重點區域如張江等,應積極切實落實試點方案,并加大試點推進的力度,提高成果轉化的效率。
陳凱先認為,藥物研發創新和醫藥產業的發展涉及多個領域,各領域的特點和發展現狀也各有差異。試點工作的推進應該選擇若干關鍵領域加大力度推進,以便快速形成成果在面上推廣。
“就張江而言,近年來已在生物制藥領域抗體藥物的CMO試點方面開展了大量探索工作,可作為試點的先行地區來推進。抗體藥物領域是張江的一個特色產業,我國批準的第一個抗體藥物就在張江,目前國內獲批抗體藥物中一半以上在張江,抗體藥物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抗體藥物國家工程中心也在張江。現在張江園區和勃林格殷格翰合作建廠的抗體藥物產業化基地(CMO基地),已經進入生產線建設階段,即將投產。除此之外,張江還結合產業發展的需求,積極推進‘小分子產業基地’的建設。”陳凱先表示,這些重點領域的產業基地建成之后,將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張江產業化空間不足的瓶頸,大幅度降低創新研發型企業的成本、減少重復建設并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滿足公眾對重大疑難疾病治療藥品的需求,也將為國家在藥品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方面提供有益參考。
羅家立也表示,勃林格殷格翰30余年來專注于生物制品CMO生產服務的實踐,證明了CMO商業模式在提高藥物上市速度、提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的專業化水平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優勢。
很明顯,張江在項目基地建設和改革方面所做的探索,著眼點并非只限于張江,還可在全國其他試點區域因地制宜地推廣實踐。這不僅將助力上海建成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也將為國內創新型藥企營造更好的創新氛圍和產業化條件,這是調研組一行和參加座談會的同志達成的共識。
編輯:趙彥
關鍵詞:醫藥創新 藥品上市許可制度 農工黨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