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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美好鄉村留住美麗“鄉愁”
湖北省政協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月度協商座談會綜述
湖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蔡俊雄委員:
規定農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要求
加快立法進程。提高立法層級,從省級層面規定農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要求;加強行政法規的系統性,從省級政府層面系統規定農村生活垃圾的防治;增強法律可操作性,具體細化和規范湖北農村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行為。
強化法律責任,明晰各方責任,既要強化黨委政府農村垃圾治理的主導地位和主體責任,更應明確垃圾產生者、垃圾處理單位、運維機構等各方責任,依責作為、依責考核、依法追責、依法處罰。
規范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行為,依法有序指導實踐。將湖北省已形成和積累的行之有效的經驗、措施,從省級層面用法律、法規方式進行歸納、提煉、固化,指導和約束農村生活垃圾依法有序處理。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垃圾 治理 農村生活 農村